古代结契兄弟小说
1. 契兄弟的古代
《万历野获编》云:“闽中契弟”乃“习尚成俗”。⑵“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今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则以多赀聚姿首韶秀者,欲讲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子舍。”⑶与京师官员与小唱及江浙商贾士绅与小官两种男性同性恋关系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不同,在京城和江南,男性同性恋关系多与卖淫联系,并无固定,与婚姻不可同日而语。而闽地该风俗对同性恋者间的关系比较认真,基本上不存在卖淫现象。相反,契兄弟、契父子同居,往往通过一个类似于婚姻仪式的过程,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固定。而且,这种行为是公开的,得到父母亲朋,甚至是社会的认同。在京师和江浙两地,官员士绅和商贾时下有男色的主体,而闽地的契兄弟、契父子习俗则以平民百姓为主要践行者。这些百姓往往如同异性恋婚姻一样,积攒一定的财富去结成这种类似婚姻的同性恋契约关系。
闽人契兄弟“契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之如婿,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处寝处如伉俪,至有他淫而告讦者,名曰 奸。”⑷但此类记载难见于正史,大多都是闽人自撰文书内提及。福州闽邑人郑唐“别事一毛不拔,唯男风挥金如土”,花重金与卖蛋人云中凤结为契友,出资为其开设米店。此外,他与朱紫坊一学堂五学生有染,为其付束修之余,尚多次以银助之。郑唐与诸生“其师生之际,规矩乃循,令诸学生归位,读书,无不尽心教训 。”后郑唐银两花尽,个人便“立意要去,再也不来。”⑸但也有“昵厚不得遂意者,或相抱系溺波中,亦时时有之”,这不过是年龄、容貌相当者之间。
到了明代晚期,又出现了所谓的“契父子”。洪塘半州人林友兰“惟有老母,未娶妻房,与族叔地保同居。”(6)沈德符认为“其事肇于海寇”。古代出海者禁止女子与男子一起出航,认为这样会招来不幸,将会造成海难。所以常年在海上漂流的海寇便“以男宠代之,而酋豪则随称契父。”⑺当年孙恩在晋,曾以诸妓妾随军。故沈德符有“岂海神好尚,亦随今古变改”之叹。
2. 契兄弟的风俗
福建地区的“契兄弟”、“契儿”风俗
明中晚期男风盛行的社会风气,是随当时普遍纵欲风气而迅速形成的。上至帝王公侯,下至庶民百姓,皆涉于此,而士人则成为其中最为活跃的领导时代潮流的阶层,他们的趣味和倾向往往比朝廷的诏令更有号召力。“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然从吴越至燕云,未有不知此好者也。”⑴当时社会上形成以京师、江浙、闽地等三个同性恋中心区域;形成京师中官员与伶优(也就是戏子)、江浙间士绅商贾与小倌(男性娼妓)、闽地的契兄弟、契父子这样具有代表性的男同性恋关系。
明代中晚期当时社会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相提并论,并认为两者间不存在优劣或正常与反常的区别。这种观念闽南一带尤盛,甚至将同性恋关系提升到与异性恋婚姻相同的高度。本文将着重以闽地的“契兄弟”、“契儿”风俗为例,分析其体现的明代中晚期特殊的婚姻观。
南方福建沿海一带,是晚明社会男性同性恋风行的第三个区域(另为京师及江浙)。有大量的史料文献及文学作品皆表明当时福建盛行“契兄弟”“契儿”风俗。
“契兄弟”、“契儿”风俗的形成
闽地古代男风甚盛,与人口结构男女构成有关。历史上,福州人口大多是男多女少。⑻在经济困难时,多数家庭会优先保存男孩。⑼因为此地之人有溺死女婴的习惯,导致男女比例到达可怕的1.5~2.5:1,弘治十五年(1502)福建全省妇女人口数占全福建人口总数百分比仅为25.37%,男子则为74.63%。⑽大量男子无法娶妻,只好以契兄弟形式满足欲望,甚至有契兄弟共妻的情况,据说为数还不少。故此,闽地盛行男风,且同性恋者间的关系类似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平民百姓之间,此风更甚。
契兄弟之间,“弟后日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⑾这种同性恋关系带有经济因素。也就是说,契兄要对契弟甚至其家庭负有抚养的责任。
李渔《无声戏》中有一篇《男孟母教合三迁》,专门写到闽地的契兄弟风俗。其中虽难免带有李渔作为江南士人的主观色彩,但后人仍可从中看出有关闽地此风俗的描写:“由建宁、绍武而上,(南风)一府甚似一府,一县甚似一县。”“要晓得福建的南风,与女人一般,也要分个初婚再谯。如是处女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礼兼行,一样的明婚正娶。”⑿小说中,成年男子许季芳倾家当产,聘娈童尤瑞郎做契弟,两情缱绻。后许季芳身亡,尤瑞郎抚养许之遗孤成人,自己则一直女装终老。许尤二人之间的爱情前提就是许季芳的重金礼聘,其后方有鹣鲽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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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兄弟同契弟既分别。
契兄弟原意是结拜兄弟,后来演变成一种类似于当代男同性恋的关系,两者书面上的名称虽然相同,但福州话口语中读音有异,以识别是普通的结拜还是同性恋关系。此制度在广东及毗邻福建盛行。[来源请求]当男孩长到16岁左右时,常会认一位年龄稍大的未婚男子为契兄,经过一定仪式后,两人就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直到年长男子结婚。[来源请求]有些在其中一方或双方皆已娶妻的情况下仍然会维持关系,甚至超过三十岁还很恩爱。双方父母亦把互把对方的儿子当作女婿般看待,并且会在对方儿子娶妻时负担部份费用。由于结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并传宗接代,并不会影响家族本位的宗法制度,在盛行的地区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契兄弟可以公开手挽手行走[来源请求],并不会有人提出异议。这些契兄弟习俗盛行的地区,同时也是太监出身非常多的地区,但自从20世纪初太监制度被取消后,契兄弟习俗也渐渐消失。不过在广东某些经济落后山区,仍有相类似的风俗。
8. 契兄弟的态度
作为人,自由选择以何种方式生活使他的自由,只要不伤害他人,他人也无权过问。这是基本的人权,而中国多年来此种观念并未得到很好的实行。然而在晚明之际,部分士人的观念却几乎接近了现代的性解放理论⒁,甚至有人公开支持类似异性恋婚姻的“契兄弟”风俗。
小说《男孟母教合三迁》最后有睡乡祭酒的评论:“若使世上的龙阳个个都像尤瑞郎守节,这男风也该好;若使世上的朋友个个都像许季芳多情,这小官也该做。”⒂
在明代中晚期,同性恋所受到的批评也只缘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对闽地而言,这种同性恋关系与传统道德无关,仅只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存在,并广为此地区的人所接受:“男女并称,所由来矣。其偏嗜者,以交讥而未见胜也。世固有癖好若此者,情忌独在内哉?”⒃契兄弟一词逐渐由闽地传到别处,以致当时某些小说常以“兄弟”作为男宠的代名词,直到民国初年方因受限而逐渐消失。
由当时任的著作,如冯梦龙的《情史》、清里人何求的《闽都别记》等,皆可见当时闽人对同性恋行为的宽容,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同性恋的婚姻形式。
然而,同时必须认识到,尽管明代中晚期男风盛行,但它毕竟只是风行,不是整个社会婚姻关系的典型,而是特例。契兄弟风俗体现的特殊婚姻观,虽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缩影,当它主要还是体现闽地的特殊婚俗观,在此方面不可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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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契兄弟的含义
此制度在广东及毗邻福建盛行。当男孩长到16岁左右时,常会认一位年龄稍大的未婚男子为契兄,经过一定仪式后,两人就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直到年长男子结婚。有些在其中一方或双方皆已娶妻的情况下仍然会维持关系,甚至超过三十岁还很恩爱。双方父母亦把互把对方的儿子当作女婿般看待,并且会在对方儿子娶妻时负担部份费用。
由于结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并传宗接代,并不会影响家族本位的宗法制度,在盛行的地区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契兄弟可以公开手挽手行走,并不会有人提出异议。晚清时期,国门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玩弄戏子虽然仍然是士人们娱乐的主要内容,但此时国势与政局发生巨变,演员们的地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得到了提高。更重要的是,对同性恋持极端憎恶态度的西方传统性爱观念的传入,使得新时期的士人逐渐对于男男关系感到厌倦、反感甚至引以为耻。在这种氛围之下,“契兄弟”这种类婚姻形式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