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兼祧两房的小说

方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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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兼祧两房的小说

Ⅰ 宣统是同治的继承人,兼祧光绪什么意思

兼祧是指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通俗的说,就是: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
同治是咸丰皇帝(道光四子)的儿子,光绪是醇亲王奕譞(道光七子)的儿子,也就是说光绪是同治的堂兄弟,两人辈分相同。同治无后,他死后,同治的母亲慈禧就将光绪过继来承祧,如果光绪有子,则必然兼祧光绪与同治。但光绪也无后,他死后,慈禧就将光绪弟弟载沣的儿子溥仪过继继承皇位。所以,宣统(溥仪)虽然不是同治与光绪两人的儿子,但是以兼祧同时继承同治、光绪两个人。

Ⅱ 庶妻的人物称谓

01.汉朝太上皇帝刘太公有二妻:正妻王含始、庶妻李氏。太上皇后王含始生三子(刘伯、刘仲、刘邦)和一女(宣夫人);太上皇后李氏只生一子,即刘交。
02.刘邦在与吕雉结婚之前,就与村妇曹氏有染,并生有一子,名刘肥,由刘邦抚养。当时的史家称曹氏为汉高祖之庶妻或外妇。
03.袁世凯的母亲,就是其父的庶妻,所以她死时,袁世凯的异母长兄不让她入袁氏祖茔。 “妾”这一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随着妾制的发展,妾有许多别称: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妇、孺、如夫人、小夫人、侧室、偏房、小星、篷贱、属妇、逮妇、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于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众多,因而有着许多表示不同等级的名称。如汉元帝的后宫里,除了皇后以外,尚有昭仪、婕好、容华、美人、充仪、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个等级的多种名称。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级的妾。(《汉书·外戚传上》)通常讲的皇帝妃、嫔,只是对帝王众妾的总称。 1.嫡妻(dí qī):也称正妻,指元配,也就是第一次娶的妻子。
与“嫡妻”相对的是庶妻,何人为嫡何人为庶,要看该女子是否为明媒正娶,但何时明媒正娶也没有一定之规。
嫡庶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妻与妾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这种差别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别在唐宋以前比较重要,经元明清而逐代减弱。平民多只有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正常情况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称为嫡妻,宋代之前只有贾充等数人因特殊情况得到皇帝许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
正妻与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车制等礼仪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袆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纽、约、佩、绶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数朝代,无特殊许可而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处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被强制离婚。
男子娶妻子,一般需要娶背景相当的女子,娶亲之时,通过婚书写明双方家庭门第、嫡庶、年龄等资料。于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虚作假,娶到不相称的女子,无论女方地位高于还是低于男方,这段婚姻通常都会被强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责任。
娶妻的仪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后历时一年多,诸侯则超过半年。后世娶妻仪式虽然简化,但仍包括聘书、礼书、迎书等三样文件(三书),经过纳采、问名、纳吉(又称过文定)、纳征、请期(又称乞日)和亲迎(或迎亲)六个步骤(六礼)。有时男子还须亲自射雁以供奠雁仪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准备诗歌做催妆诗之用。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平妻(píng q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一种亲属称谓,道光后年才正式将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
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
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一夫一妻”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东汉]班固编写的《白虎通义》就曾说过:“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新唐书·儒学传下·韦公肃》:“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嫡,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继妻),皆嫡也,两祔无嫌。”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仅从名分而言,但从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始于西周,为其后的历代法律所继承。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1]
在秦汉以前有媵的说法,“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齐国,同姓之卫鲁晋等,必以宗女媵之。贵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从嫁。而从嫁过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谓平妻一样,实质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后,媵就能够有机会成为正妻,但是其他来路的妾是没有机会的。所以许多人看到以为妾可以扶正,其实不然。自秦汉以后已经没媵了,律法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同时可以适当纳妾的制度。《孟子》:“齐桓五禁,一曰无以妻为妾”,是关于乱妻妾位的最早记载。秦朝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汉九律》中也规定“乱妻妾位”属于犯罪,其中《恩泽侯表》记载: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汉律已明显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趋势。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当然唐朝女性对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国各朝代中也是相当高的。《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虽然这种做法为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宋刑统 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而 元代的规定《通制条格》:“至元十年,中书省御史台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之制,民间婚姻聘材内一款,有妻更娶者,虽会赦,犹离之,钦此。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
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明代律法上没有平妻。所谓平妻就是个哄外面女人的。后娶的那个,一辈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只是外宅。要想认祖归宗,回家就得执妾礼,想入族谱也是只能是妾,子女只能记妾生子。
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妾失序”:“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乾隆40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但同时刑部说帖亦云:“查有妻更娶,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仍按服制定拟之制,系指其夫并未兼祧两房,后娶之妻律应离异而言。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又云:“查人情莫不爱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许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综上可见,一夫只应一妇,“断无二妇并妻之理” 。于是礼法要别先后而定名分,只承认先娶者为妻,而认为后娶者为妾。若是发生服制上或刑事上的问题时自应以妾科断。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当然妾的来源也有多种,由高到低排列为:
1.名门所出的庶女;
2.平民白丁的女儿;
3.通房丫鬟抬的妾;
4.赤贫之家卖的女儿;
5.戏子妾;
6.妓女妾。
前2种是良妾,是在官府里登记了妾书的,是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算半个主子,相当于小说里所说的平妻,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妾。后面几种,是妾婢,非常低贱,类似于奴婢。
至道光末年,国家混乱,对正妻与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轿,这才有了正妻与平妻两头大,或称对房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认可。
平妻是商人中传出来的东西(唐朝除外),正妻平妻嫡庶不分,在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很让人看不起,是败门风的行为。士农工商,古代商人地位很低,他们弄出来东西是不被社会主流承认的。
平妻,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唐朝除外),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极少可能出现平妻的情况。

Ⅲ 大清律禁止兼祧两房各为娶妻,为什么还有人让小妾与发妻平起平坐

大清律禁止兼祧两房各为娶妻,为什么还有人让小妾与发妻平起平坐

民国时,有个大名鼎鼎的旦角梅兰芳,他那同甘共苦的发妻王明华的一对儿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华却不能再生育,而且还因儿女的离去伤心成疾。

梅兰芳就想纳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当妾,他就想出了一个方法,用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让福芝芳不当妾,而是当妻子和王明华平起平坐。

兼祧两房的名义娶两个妻子合法合理吗?

大清律明确规定过: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止宜别先后而正名分,未便律以离异之条。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订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至兼祧两房之义,愚民多误以为两房所娶皆属嫡妻,故将女许配。议礼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无庸断令离异,有犯应以妾论,情法俱得其平。

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文就是:如果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继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礼,这种事必须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离婚。

兼祧后娶的妻子,在法律上应认为是妾,如果订婚时,不知道对方有妻子,又不想当妾的,可以许可离异。

至于兼祧两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为两房都是正妻,所以将女儿许配,但是礼义必须正名份,不能让嫡庶混淆,王法本来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为离异。有再违反法按妾算,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经说明兼祧两房各为娶妻是犯法的,后娶的就是妾。

从来兼祧两房只是一个人继承两房的财产,承继两房的香火,给两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几个儿子,两房都有一个。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没有一个人兼祧两房就可以娶两个妻子。结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门户算的,只有女人嫁给男人,没有女人嫁给门户。

平时我们常说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个,小妾可以娶一堆。

封建时代看重传宗结代,正妻无子可以纳妾,但是也让正妻在家庭里拥有独一无二的主妇地位,妾就是生了儿子也要低头作人,不能和妻子平起平坐。

大清律上明摆着说,兼祧两房各为娶妻那是愚民不知嫡庶之礼的愚事。换句话说,就是自欺欺人想给姨太太正室地位的借口。

到了民国,虽然大清律不算数了,可是民国还是一夫一妻制,没有兼祧两房各为娶妻的法律。

民国不禁止纳妾,但还是按过去的规矩,妻妾有别!

男人纳妾已经是对不起妻子,如果让新人和同甘共苦又年老又无孩子的正妻同等地位,还要平起平坐,这明显的是新人占上风,当妻子的在家里就没地位了。

封建时代从皇帝开始,也只有一个妻子,一群妾,没有人能同时拥有有两个妻子,除非特殊的政治原因。

比如说晋朝大臣贾充(贾南风皇后的父亲),他的发妻李氏因家族犯罪受连累被流放,所以贾充休妻,娶了郭氏,但后来李氏的家族被平反了,李氏又回来了,所以皇帝开恩下旨,让贾充同时拥有两个妻子。

恐怕中国只有这一例拥有两个妻子的人,就是贾充,而他拥有两个妻子是皇帝特批,因为王朝的原因,并不是兼祧两房各为娶妻。

一山难有二虎,一国难有二主,一个公司不能有两个总经理,否则就要乱套,同样,一个男人不能拥有两个妻子。不尊重嫡庶之别,就会发生家庭悲剧。

象梅兰芳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这种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借口让二房和原配平起平坐,实在是让妻子的地位受到挑战。

最后发妻王明华病重,一个人离家死在天津,而梅兰芳和二房福芝芳幸福美满地过完一生。

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是过时的东西,被现代人看作“糟粕”,可是它却保护妻子的权益。而现在富人不按规矩纳妾,在发妻还健在的情况下,给小妾扶正,还不如封建社会的嫡庶之别呢!

现在社会再没人用“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的借口给小妾扶正,可是却有发妻还健在,用葬礼的方式给小妾扶正的事。

这样的事,都出在由穷到富的暴发户名人身上,真正的豪门却不敢这样做。

女人不想丈夫纳妾,可以不嫁富人,可是穷丈夫发迹了,变成富丈夫,怎么办呢?辛苦陪丈夫奋斗就要落得被小妾欺负的下场吗?

这世界真可笑,所谓道德都是给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定的,不是给名人定的。皇帝可以娶儿媳妇,名人可以让小妾跟发妻平起平坐。

只有读书人和平民百姓,到处都是道德警铃,做一点违反道德的事就要挨骂,可富有的名人却不会,他们做什么缺德事都会有借口,都会有一群人给他们辩护。

Ⅳ 询一本穿越小说的书名,男主父亲肩挑两房,男主属于大房的,女主庶女好像

意千重 喜盈门

Ⅳ 你们希望古代的小说男主角{由王爷到皇上,是王爷时是个浪子}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

亲是想写文吧

我的意见是
如果是穿越女主的
一夫一妻制 我认为一个穿越的女主不会那么容易接受一夫多妻
如果只古言的话
两个结局都可以
第一个结局是常有的事
第二个结局深刻的看出了男主的真心~~

Ⅵ 在古代什么是平妻

古代家庭里妻子是女主人,权利地位仅次于男主人,任何朝代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男方要休妻是件大事,必须上报当地官府,平妻也就意味着这两位妻子权力地位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一般女方是双胞胎姐妹比较多,前不久菲律宾不是有个人娶了一对双胞胎新娘吗?这种就算平妻。而妾在家里是没有地位的,甚至某些情况下她们还不如丫鬟使唤婆姨之类的,因为妾严格意义上属于男主人的财产之一,古代经常会有熟络的贵族之间互相换妾的情况,家庭财政紧张时,发卖个妾也是很平常的事。很多言情宫斗小说里什么丫鬟逆袭,小妾逆袭上位,那基本属于意淫罢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宠妾灭妻在古代是大罪,五十大板加罚钱逃不掉的,严重的要摊上刑法,莫说官府不会放过你,连家族都会蒙羞

Ⅶ 在古代独子兼祧是什么意思

兼祧 [jiān tiāo]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

《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或是兼祧两姓俱可。”[ jiān tiāo ]
旧指一个男子兼做两房的继承人。祧(tiāo)。

承祧 [chéng tiāo]
承继奉祀祖先的宗庙。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诏》:“自昔哲后,降及近代,莫不立储树嫡,守器承祧。”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三》:“付尔以承祧之重,励尔以主鬯之勤。”《封神演义》第一百回:“天潢分派足承祧,继述訏谟更自饶。”

指承继为后嗣。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十章:“ 黄敬旃 的身体毕竟不及 牛维新 几个同学的好,大概因为是独子,而又承祧了几房,自幼被居孀的母亲过于溺爱了一点罢。”

Ⅷ 兼祧的兼祧婚姻

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清律附例开独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在香港因沿袭旧律,故兼祧婚制度曾长期存在。后于1970年7月10日颁布的《修订婚姻制度》中予以废除。香港现行法规定:1971年10月7日以后,“任何人均不得缔结兼祧婚姻。”但在以前已建立的兼祧婚姻,及双方所生之儿女,其地位及合法权益均受保护,不受任何影响。

Ⅸ 男女主双重生古言

嗯,你说的这种小说在起点以上都是一堆一堆的,没办法给你推荐说名字呀。

Ⅹ 二房(侧室)和妾的区别

1、意思不同

二房是家族中排行第二的一支。《儒林外史》四十四回:“都是太夫人的地,葬的不好,只发大房,不发二房。”

妾是旧时男人娶的小老婆。《说文》:“妾,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䇂(qiān),从女。《春秋》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2、指向不同

良妾在某些社会环境下也可以称二房。如:《红楼梦》六十四回:“叔叔既这样爱他,我给叔叔作媒,说了作二房,如何?”

妾,作为名词,指女奴,或旧时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上流社会的正妻也自称妾。作为动词,谓役使如女奴,或娶为小妻。作为代词,是旧时女子自称的谦词。妾亦为姓氏,见《万姓统谱·叶韵》。

3、地位不同

中国古代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正妻只有1个(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除非她死了休了腾出位子了,不然要想娶妻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正妻,其他都是妾,法律规定了妾的极低地位。不管你叫那个人为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

妾主要指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妻的,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又称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等。在其他东方国家(如东亚、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过类似存在。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方鹃在2023-06-23 23:11:11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zhongsheng/14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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