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同人小说授权
1. 写一部日剧的同人文需要授权吗
网上写同人的很多,只是写然后发表贴吧晋江还是有很多的,我主要还是看动漫同人,也买过很多同人作品漫展上贴吧里日拍上,同人作品天窗联盟上也有很多,你写的是后续同人,应该差不多,二次创作什么的如果不是明显抄袭照搬原剧应该是不需要日剧的授权的,因为写同人的很多的,我也看过很多日剧的同人。
2. 漫画同人小说能出版吗会有版权问题吗
可以出版 但是关键在于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会么 所以也不是说盈利就不可以。
由于许多漫画同人作品是以由商业漫画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的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在日常语汇的方便上,“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即同人小说与同人画作的合称。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
个人参与与同人社团
要参与同人创作,可以以个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选择后者,与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组成“同人社团”(Circle,又称“同人组织”或“同人团体”),就可以更方便地与朋友交流创作灵感,分享资讯,或制作同人志、同人游戏等商品贩售。一些著名的商业志作家团体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团开始发迹的。
同人创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正式出版的漫画进行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时常会创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出版同人志是把这些同人创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个途径。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资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过网站发表。一般来说,绘画CG在网站发表会最为方便。而其他媒体的作品,通常都能透过网站发布。
除此以外,还有同人游戏、同人词、同人MV、同人广播剧等创作。而在同人志即卖会的会场内,亦常会见到正在Cosplay的参与者。
原创,指的是,人物设定是作者自己决定的。
同人与原创相对。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画、动画、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比如神话同人,逆水寒同人,网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银河英雄传说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不同种类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样的分类。首先要说的,是“原创”和“改编”之分。“原创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内容、情节等,均是自己创出来的。理论上,它们的自创成分是比较高的。至于“改编同人志”,也有人称为“演绎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进行改编,包括改变故事情节、改换部分人物,以至合并数个故事等。虽然题材是取于现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创作。在艺术上,re-create也是一种创作。加上就算“原创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没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时也会有别人的漫画人物出现。甚至有部分“原创”是打别人故事的骨干,却披上自己创的角色、改变时间和地点等构成的。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比摆明是改编的作品,更不原创。这些情况并不多,可是也足证明,有时“原创”和“改编”,并不是有楚河汉界,要两军对垒似的。我们也不应对某一方心存歧见,因为大家不是都在画想画的东西、表达自己的想法、进行自己的创作吗?
有人把改编的同人志,再细分作“动漫改编同人志”及“游戏改编同人志”。这个分类,读者都可以察名识义,不必由笔者再解释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后者则为“gameparo”,当中的“paro”是“parody”的简写。而“改编同人志”也被称为“parody”。然而,“parody”一词在字典里的解释,通常是带有贬义的,要么就指拙劣的模仿,要么就指模仿他人文体的滑稽诗文。即使你要把这词改为中性,但“模仿”与“改编”始终是有分别的。但既然已用开了,笔者也无能力勒回马缰。
另外,坊间亦有所谓“个人志”、“双人志”的东西。其实一般同人志,多数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这些称作“个人志”、“双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个或两个人的作品。然而,我们并不同意从“同人志”中分化出“个人志”、“双人志”的名称,这样仿佛把自己从“同人”中抽离。“同人”所指的,实际上是这种自创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个人,没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应抽离自己。我们觉得,称作完全由谁绘画的同人志会比较恰当。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编同人志”简称作“改编志”台“演绎志”,我们也不认同这种称呼方法。
3. 动漫的同人创作需要原作作者授权吗
一般不需要经过原作者的授权,官方的同人是为了满足一些对原作故事不太满意的人,或者是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有一点点谋利的成分.
4. 同人文或漫画之类的算是侵犯著作权吗
如果是网下出版,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护;否则是违法的,但根据日本同人志的经验,只要是健康的、不损毁原作人格,对方都懒得追究;
如果网上创作,就凭我国不完善的网络法,基本没有限制也没有保障。
目前号称是我国第一本合法同人志是温瑞安《逆水寒》的同人集《遥远彼方》(目前卓越有售),该书由温瑞安的授权,但由于书上的作品基本上都在网上发过,网上转载很厉害。
具体回答如下:
1、这类民间的未商业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进行再创作所产生的产物有没有知识产权的?能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
不受版权法保护
2、对于这种没有经官方允许就擅自对其作品进行再创造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
1、那请问我这个“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同人度”要把握得好绝对是好的,不过我国网络法……
如果出书的话,肯定受保护。
如果只是背景倒没什么问题,对新人来说是不错的尝试;
如果连人设都照搬,那就涉嫌抄袭,可以算是同人的一种,从道德方面不标明“同人”的同人会被大家鄙视,从法律方面来说,还是前面的那句话——根据日本同人志的经验,只要是健康的、不损毁原作人格,对方都懒得追究。
2、我应该如何保护好我自己创作出来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请专利?
专利~狂汗~
如果是经过合法程序出版的,你的作品是有版权的,如被侵权可提出申诉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这个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通过某些手段占有我这个作品的版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如果你本身合法,对方侵权;否则情况就比较复杂,中国网络法非常不完善,可能无法追究。
中国在“同人”这方面的法律是一片空白
应该是法律空白 如果损害作者估计也算是侵权
5. 起点写同人小说选什么授权模式
同时在多站发表,选择驻站作品或者授权作品。
这个授权模式其实不管用,只是一个模式而已。
主要是签约后,就不可能多站发表了。
6. 写小说同人文需要授权吗
主要看版权方是否究责。
动漫同人,漫画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类别衍生的同人衍生创作,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版权方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网络创作这种模式被大家默认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线,也就是把别人的ip盗窃成自己的ip出售的话,就没事。
据我所知,二次元方面的,连起点二次元夜婶三十万收藏也没出版,我想如果只是自己收藏,不做盈利项目应该是没问题的。
7. 动漫改编小说一定要得到原著的授权吗
如果你只是自己玩玩的话,那没什么,但是如果要出版之类的,那是必须的。象那些歌星要用下别人的歌词都要和他公司老板协商拿到授权才能用呢。
8. 未经原作者授权的同人文可以进行vip及出版吗
VIP只要你所在的网站给你V那就是可以V的!
同人志当然没问题,自己出钱做个人志的在大陆有一大把,动漫同人日本太遥远管不了(郭小四和NC郭妮都抄成那样clamp姐姐也没把他们怎么勒),游戏同人你找谁要授权,名作同人作者怎么会点你……所以,做同人志的基本都没有授权,而且做个人志居多(一般大陆不接这样的case,要台湾印刷厂商)!
做出来,还有拿到漫展上展销的,从没见过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要被追究不是你太倒霉了,就是那个作者闲着没事干!)
如果是出版社投稿,改个名字就可以出版了!
原来有人就这么干过……
黯然销魂蛋的戚顾同人文就是改了角色出版的,是台湾正规出版商!
当然我不是推荐LZ干什么违X的事,只是就事论事……
9.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版创作的。权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