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中的改编权
㈠ 写同人小说 用别人的同世界观 不同人不同内容 有版权问题吗
有的。。除非你征得作者的同意。。。。
㈡ 同人小说版权问题
这种电影同人文小说多的是,写的时候标明什么同人,不要入V,反正写着自己看看,没有涉及商业用途没事的。
㈢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版创作的。权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
㈣ 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你要看作者的意见,同人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版权方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网络创内作这种模式被大容家默认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线,也就是把别人的ip盗窃成自己的ip出售的话,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证明原作者同意)
㈤ 用同人游戏改编同人小说需要授权吗,可以标原创标签吗
需要授权的,如果是你自己写着玩,不作商业用途的话,可以不用授权,但也不能标原创标签。
㈥ 网络小说衍生的同人版权有哪些
前传后传番外 游戏影视歌曲手办服装COS
㈦ 同人小说的著作权
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㈧ 漫画同人小说能出版吗会有版权问题吗
可以出版 但是关键在于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会么 所以也不是说盈利就不可以。
由于许多漫画同人作品是以由商业漫画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的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在日常语汇的方便上,“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即同人小说与同人画作的合称。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
个人参与与同人社团
要参与同人创作,可以以个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选择后者,与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组成“同人社团”(Circle,又称“同人组织”或“同人团体”),就可以更方便地与朋友交流创作灵感,分享资讯,或制作同人志、同人游戏等商品贩售。一些著名的商业志作家团体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团开始发迹的。
同人创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正式出版的漫画进行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时常会创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出版同人志是把这些同人创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个途径。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资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过网站发表。一般来说,绘画CG在网站发表会最为方便。而其他媒体的作品,通常都能透过网站发布。
除此以外,还有同人游戏、同人词、同人MV、同人广播剧等创作。而在同人志即卖会的会场内,亦常会见到正在Cosplay的参与者。
原创,指的是,人物设定是作者自己决定的。
同人与原创相对。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画、动画、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比如神话同人,逆水寒同人,网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银河英雄传说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不同种类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样的分类。首先要说的,是“原创”和“改编”之分。“原创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内容、情节等,均是自己创出来的。理论上,它们的自创成分是比较高的。至于“改编同人志”,也有人称为“演绎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进行改编,包括改变故事情节、改换部分人物,以至合并数个故事等。虽然题材是取于现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创作。在艺术上,re-create也是一种创作。加上就算“原创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没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时也会有别人的漫画人物出现。甚至有部分“原创”是打别人故事的骨干,却披上自己创的角色、改变时间和地点等构成的。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比摆明是改编的作品,更不原创。这些情况并不多,可是也足证明,有时“原创”和“改编”,并不是有楚河汉界,要两军对垒似的。我们也不应对某一方心存歧见,因为大家不是都在画想画的东西、表达自己的想法、进行自己的创作吗?
有人把改编的同人志,再细分作“动漫改编同人志”及“游戏改编同人志”。这个分类,读者都可以察名识义,不必由笔者再解释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后者则为“gameparo”,当中的“paro”是“parody”的简写。而“改编同人志”也被称为“parody”。然而,“parody”一词在字典里的解释,通常是带有贬义的,要么就指拙劣的模仿,要么就指模仿他人文体的滑稽诗文。即使你要把这词改为中性,但“模仿”与“改编”始终是有分别的。但既然已用开了,笔者也无能力勒回马缰。
另外,坊间亦有所谓“个人志”、“双人志”的东西。其实一般同人志,多数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这些称作“个人志”、“双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个或两个人的作品。然而,我们并不同意从“同人志”中分化出“个人志”、“双人志”的名称,这样仿佛把自己从“同人”中抽离。“同人”所指的,实际上是这种自创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个人,没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应抽离自己。我们觉得,称作完全由谁绘画的同人志会比较恰当。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编同人志”简称作“改编志”台“演绎志”,我们也不认同这种称呼方法。
㈨ 写世界名著的同人文会侵犯版权吗
著作权中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仅到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因此对四大名著作者上述两个权利的保护已经到期了,你只要不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此需要明确的是修改权和改编的著作权应该有所区别),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