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小说抄袭的看法评价

杨佩岑
杨佩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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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小说抄袭的看法评价

① 关于网络小说抄袭,剽窃的问题

首先,事实上即使你抄袭的话也是没人管的,最多招人骂但是你个人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要求原创,只要最主干的内容是自己写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太过局限。
只要你自己创作的东西光芒万丈,就会掩盖你借鉴(严酷点说抄袭)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书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你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经典作品窜烧一遍,即使你衔接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局限于是否抄袭还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猫腻写的《间客》(恕我看的小说还不够多,加起来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间客》最后写的后记

以下摘自猫腻的后记:
一:间客是一本个人英雄主义武侠小说。

两年前的那一天,开始写间客的时候,我就向大家说明,这会是一个无数旧酒瓶灌着新酒的故事,情节会老套。

我确实就这样写的:许乐逃离东林,在图书馆里遇邰家太子爷,不明身份相识,吃喝玩乐,是鹿鼎记。一个帝国人成为联邦英雄,然后身份被揭穿,是天龙八部。这个故事还有很多我们曾经看过的武侠小说里常用的桥段。

不是懒得想新桥段,而是因为间客这个故事是要写与一般人不同的东林石头许乐,那么我想让他在这种经典或者说被无数人用滥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样的选择,从而更加清晰一些。

韦小宝遇康熙后,无论那份少年情谊还在不在,但总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视,很多故事里的类似互动,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会借势,然后起势再以势压人,冲天而成一龙。

许乐却不会这么干,邰之源是什么样的身份,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小西瓜是什么来历,同样不会影响到他,对他来说,这两个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护的朋友,从未想过刻意去抱大腿或细腿,不仰视也不俯视,管你丫是谁,咱们就是朋友,那么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关系异常简单而直接。

家国冲突那个桥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汉大丈夫如乔峰在变成萧峰之后的那段rì子里还是会惘然无助无措悲愤苦恼直到最后摔破罐子般的狠厉完成自我身份认知,却最终夹在两团yīn云之间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壮阔胸膛碧血洗了潜意识里的原罪。

许乐不会这么干,也没有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于首都街巷间,被人人皆曰可杀时,他的心情自然也不会爽到哪里去,但面临指责时他却极少会愤怒,悲愤情绪也少有,所以很难走进悲剧英雄那条末路,因为他很坚定且清晰地知道,这些事情和他没有关系。

他以前是联邦人,那么就杀帝国人,后来变成帝国人,那自然要多考虑帝国人的利益,立场的转变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么他凭什么因此而背负上道德上的负罪感?

我主观意识上没有犯错,那么我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一种极端自我,极端强大,可以说极端自私却又非常令人惊叹的jīng神强度,只有臭且硬的石头才能为之。

间客就是本武侠小说,写了太多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没有如此强悍的jīng神世界做为支撑,谁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许乐也不行。

所谓武侠就是以武道达成自己所认为的侠义之行,所谓英雄就是坚定认为自己所做是正确的,然后不顾面前有怎样的艰难险阻,怎样的鲜血淋漓,都会无比坚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华山上吼那两句,郭靖敢挥着大巴掌四处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说自己不杀人,王小石把石头扔向那顶轿子时,想必他们的脑海里都充满了这种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这样随便摘录猫腻大叔的话会不会惹他生气,有一点点惶恐。。。

② 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如今热门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情况越来越多,网络小说涉及抄袭的现象也层出不穷,那么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一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那么,抄袭认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创作者或者小说读者会把被抄袭的内容详细对比图发布出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抄袭,实践中判断是否抄袭应注意哪些方面?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一般而言,网络小说案件抄袭的判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第二,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对于网络小说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应综合进行考察。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网络小说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③ 关于网络小说抄袭的事件,作为读者该怎么看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上了调色板,就很危险了吗?
据说,有部作品回上了调色板,这部书的答读者不还是很喜欢读。
不要说是网络小说了,论文抄袭,电视剧抄袭不比比皆是。
这对于读者又有什么意思?
假如读者没有同时读到这两本书,读者怎么知道抄袭?
读者心里也许会有质疑,也许会有鄙视吧,仅此之外,又能如何呢?
关键在于创作者,而不是读者。

④ 网络上有哪些小说属于抄袭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桃花债》,也看到有很多人对比书中各种细节,得出抄袭的结论,还有很多抄袭的小说。

⑤ 关于网络小说抄袭的事件,作为读者该怎么看

“文学艺术上的事情不能叫抄,最多也就是借鉴而已。”———于正。
网络小说这样的事其实挺多,江南九州缥缈录模仿冰与火之歌,猫腻间客世界观照搬银英传....这能算抄么?顶多就是致敬嘛。

⑥ 网络小说抄袭被发现了会怎么样

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内段窃为己有发表。一容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1990年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并列为一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现行《著作权法》则仅使用“剽窃”这一个概念。 这里我们统.一采用“抄袭”一词。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抄袭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它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同时,它又是一种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从而导致读者对作品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的作品为其创作,因此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抄袭行为还欺.骗社.会公.众。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⑦ 抄袭的事件,尤其是网络小说,对此有何看法

我认为原创是文学作品唯一基础价值!是作者付出长时间学习、总结、思考、实践成本得出的劳动成果!本质是以素材为基础所产生新的,前所未有的建树;与创作所使用素材区别之处所具有的实用、思想、艺术意义大小能决定作品价值高低!
直接抄袭或以掩饰抄袭为目二次编辑,实际上都是不付出或付出极少成本,不经允许地转移、瓜分、掠夺原作者劳动成本;抄袭品相对于作为素材的原作,没有或只有很少意义和价值,却直接掠夺原作全部或大部分价值,所以抄袭应该是彻底无可争议的盗窃行径!

农作物,工业材料等实物是传统劳动成果,很容易保管,只要保护好实物,他人无法凭借简单复制使之失去价值,只能通过同样付出成本去生产,以求在市场环境里与之竞争,稀释对方价值。

通过上述可总结为知识产权不容易保护,需要更多法律和道德约束。
与科技发明一样,文学也是创造,是人类智慧结晶,能直接转化为效率或积极影响,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中也会发挥承前启后作用。要想使之发挥作用,就必须使之扩散,所以法律只给原创人有限的保护,力求既保证原创人能通过劳动成果获益,又能保证创造成果惠扩散,最终惠及全社会。

抄袭不一定只限于发生当下作品被抄袭,古书旧作,版权过期作品被抄也有发生过,抄袭者罪在冒名原创,实为不尊重历史;使用免费资源冒充新书,实为欺骗消费者。

对于原创作者来说,不仅法定利益属于他,作品影响力也归属于他,这是理所当然的,这也丝毫不影响别人实际使用他的劳动成果,不存在没有孔夫子授权就不许学论语这种事。所以沽名钓誉之辈纯属心术不正,万般狡辩也毫无意义。

所以引用原文要注明出处,借花献佛不要佛前撒谎说花是自己种得;致敬要有时有晌有态度;模仿有时不可避免,但模仿要本着厚道,不能过分侵害作者利益。
二次编辑是国内最常见的抄袭方式,打擦边球最无耻,一方面能骗过对抄袭难以辨识、对抄袭害处没有认识的人,另一方面则更可怕!国人有很多愿意就结果论是非,他们内心相信兔子真的跑不赢王八,抄袭者得意让他们以为证实了阴谋获胜法才是王道,籍此获得认同感和喜悦!

原文责任编辑:李志喜

⑧ 你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的抄袭现象

近些年来,网络小说被指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最近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原著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花千骨》也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庸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的网络小说大量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而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被认为与200多部小说的内容高度重合。还有网络作家爆料,花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就能在淘宝张买到所谓的“写作软件”,按照模板从已有的作品中摘抄、组合成新的小说。



二、网文不看质量看数量,为阅读量而抄袭

“质量胜不过更新量”这早就是网文圈总所周知的法则了,没有很给力的更新量的文章就很难在网络上生存下来,一个3-4更已经是网文圈的起步了,有的网络作家一天上万的更新量,为的就是更加有人气,让自己的“文章”更有卖点而已。在这么大的创作量的影响下,抄袭变成了网文作家的一个好工具,靠着这些拼凑字数来增加阅读量也就是现在是现状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文学的抄袭之风日益严峻,而保护好网络文学的健康成长也尤为重要。

(全文的主要文献参考《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傅亚卓李化树《从著作权法考察学术抄袭及其治理》、韩聪《浅析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与抄袭的区别》、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11位作家联手维权《锦绣未央》原著抄袭立案》)

⑨ 如何看待网络小说抄袭现象

当红网络复小说种类套路固制定,种田文、重生文等等,极易模仿抄袭,大量雷同的类型小说都是这样“创作”出来的,当这种文学已经形成一种体系,可用的环节、元素,情节套路都已经基本固定。网文编辑们也会倾向于选择上架热销网文的“同款”,粉丝基础会保证他们的盈利。

⑩ 网络小说如何才算作抄袭希望详细的,事关重大啊!!!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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