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网络小说离线阅读侵权了吗
㈠ 网上下载的电子书再通过邮箱或手机传给别人涉及侵权吗 后果严不严重 恳请专业,权威一点的回答,谢谢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我记得我回答过这个问题啊,还进行了补充。有点晕了。。。
你的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如果你是通过迅雷下载的,那么即使是侵权的也是迅雷先侵权。你使用迅雷下载的话,有理由相信通过迅雷下载的东西是符合了知识产权规定的。此其一。
另外,在我国,很多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是很强,这就给很多盗版商提供了机会。从我们读者来看,知识产权人没有明确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将作品置于大众视力范围之内的,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你将这些作品下载下来,在进行非盈利的传播是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㈡ 我听人说,买盗版书不侵权,但是下载盗版的电子书就侵权了,是这样吗
其实都算是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盗版的电子书也是侵权行为!但是,这种法律是有法不依的,主要是事件太多,影响较小。最关键的是版权所有者不提起公诉!呵呵。
可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下列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㈢ 未经授权 免费提供pdf或txt小说下载是否合法
未经授权网上传播小说下载 作家告学校侵权
著名作家毕淑敏日前将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告上法庭。据毕淑敏代理律师介绍,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就将毕淑敏的代表作之一《红处方》制作成PDF版供所有网民下载阅读,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毕淑敏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5月份,著名作家毕淑敏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安徽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网上传播其TXT小说下载《红处方》。而毕淑敏并没有向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授权,毕淑敏认为该学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6月,经公证人员公证,原告将侵权证据固定下来,并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毕淑敏的代理律师杨君称,该网站未经原告毕淑敏的许可即登载《红处方》图书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被告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进行公开传播则需经过著作权人批准,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而据杨君介绍,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未对毕淑敏作品设限,不仅本校学生可登录下载,普通网民也可浏览,因此认为学校对作品进行了公开传播。
昨天,记者登录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进入“在线电子图书馆”后,未发现《红处方》。而据杨君介绍,6月中旬她上该网站,《红处方》仍被下载阅读。记者同时发现,该校电子图书馆分类详细,有工具辅导、管理教学、课外读物、社会科学等8大类别,仅文学历史类就收录了郑渊洁童话、伊索寓言等3700本著作。记者曾致电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络中心,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数字图书中,有的是购买的,有的是由网上下载的。当记者问及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些数字图书上传的种类和数量时,他回答“不知道”。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校校长纪迎春,可当记者刚讲完毕淑敏、《红处方》几个字时,纪校长就告诉记者,“不了解此事,正在开会”,并挂断电话。
http://blog.qingnews.com/5/54384/archives/2022/287946.html
不用我说了吧
我的意思是肯定违法的啦,但是现在中国盗版普遍,这样的传播又能对作者进行变相的宣传,也没什么人出来反对
㈣ 提供小说下载是否侵权呢
如果他真的较起真来,告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虽然你删除了下载地址,但读者同样可以通过复制来获得该小说。
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任何形式的作品转载发表都应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不过这也少见多怪,因为现在网络上一部小说被贴来贴去的事多了,而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有待补充。
㈤ 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请教一下,网上很多小说有TXT版的,把这些小说整理下载后拿去出售算不算违法
这就是盗版了,很多人痛恨这个行为,并且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上,是侵权的,被发现肯定要罚。如果你或者你认识的人有这个打算,我劝你还是别这么做,多支持原创吧
㈥ 小说下载阅读器 这类软件是否构成侵权
此类工具本质上只是用来看小说的浏览器而已,浏览器也是一种软件,自动带缓存下载的。
㈦ 看盗版网络小说违法吗
看看一般不构成违法,如果盗版小说网站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供自己阅读,则难以构成犯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盗版小说网站,则是犯罪行为,当其行为达到立案条件时,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㈧ 想做个小说下载网站,但下载的小说会不会侵犯版权呢 要是侵权该怎么解决
亲,如果你做个网站,转载一些别人晓说或文章资料,供他人下载或欣赏。你这样做,或者是兴趣,或者是带到网络人气以得到广告或其他合作。你这种做法侵权。理由: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版权,版权具体是十六种权能的总称,期中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你的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你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不建议你采用这种商业模式。
㈨ 在盗版网上下载小说是网络著作权侵权吗只自己看犯法吗,如果犯法会怎样
在盗版网上下载小说,只是自己看的话没什么大问题,要知道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㈩ 就是在Q群里面分享一些网上小说的文件(内容都是在网上下载的),这样子是侵权的么
如果不是用做商业用途并且没有盗用到别的地方,只是单纯的分享下载,应该不算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