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网侵权刑拘
『壹』 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我国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回侵权的归责原则,最为典型答的即“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可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情况,指如果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诚信之人”明显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该知道侵权材料的存在。那么这时候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贰』 进悠悠书盟还要被授权吗
唉,太悲剧了!
盛大文学再打盗版:悠悠书盟关闭负责人被抓
腾讯科技讯(乐天)7月11日消息,腾讯科技从盛大文学获悉,又一起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在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干警的全力侦办下,特大盗版网站“悠悠书盟”已被依法关闭,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悉数抓获。
盛大文学指出,“悠悠书盟”是特大盗版网站,同时也是特大无线wap侵权站点,盗版盛大文学作品千余部,且“悠悠书盟”直接提供侵权作品的.txt、.epub等多种格式的文档下载、传播量巨大,同时“悠悠书盟”还提供手机访问和下载盗版作品服务,给正版作品带来巨大损失。
盛大文学称,这起盗版侵权网站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盗版网站已经越来越善于进行自我推广,“悠悠书盟”在hao123、360导航、手机UCweb浏览器等多个导航站点上均有广告展示和推广链接,在盗版界内有极高知名度。二是盗版网站的负责人大都比较年轻高知,“悠悠书盟”站长为两名80后,软件方面技术娴熟。三是盗版网站所在地呈零星分布。
知情人士透露,特大盗版网站“悠悠书盟”已被依法关闭,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悉数抓获。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警方还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据悉,此次案件是在公安系统的全力投入下,继破获万松中文网、小说520等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案后,警方接盛大文学举报,再度破获的特大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案件。“小说520”、“万松中文网”等多个小说网站管理人员刑拘。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微博)表示“网络文学自诞生之初,就存在盗版问题。盗版行业对网络文学行业的侵蚀,对网络文学创作者赤裸裸的窃取成果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对整个网络文学行业都意味着沉重的打击。”
『叁』 网络小说的盗版侵权,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有涉案数额的区分的话,数额是多少
楼主是经营盗版小说网的话就是刑事案件了。金额是3w以上,或500本以上的侵权数量,回或5w点击,答或1000会员的,或其他条件的,都是可以归属刑事责任的。
直接销售的话犯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广告形式盈利则犯217条与(第215条)非法经营罪
『肆』 网络小说盗版侵权,这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有数额的区分的话,是多少
网络侵犯著作权,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997年,中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它们与著作权法为保护著作权共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为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22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处罚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2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编辑本段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
『伍』 如何判定网络小说版权保护被侵权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回是指把答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与您一起来探讨如何判定网络小说是否被抄袭?网络小说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①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②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③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④行为人有过错。这里八戒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律律师认为: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陆』 一些小说到自己创建的网站算不算违法侵权
您好!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转载他人小说到自己创建的网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的。
法律依据如下: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帮助到您!
『柒』 网络小说涉嫌抄袭会怎样处罚作者
网络小说涉嫌抄袭,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7)小说网侵权刑拘扩展阅读:
网络小说是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由网络作家发表的小说。它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小说类型。网络小说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主要体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捌』 小说转载侵权是怎么罚款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玖』 小说在网站被侵权,可是不知如何解决不解决会有什么后果
发邮件给他们,或者直接在评论那里回复就好,不过这也是你小说畅销的表现呀!
ps:你的小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