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幻小说宫廷笞刑母皇

顾斌斌
顾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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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幻小说宫廷笞刑母皇

❶ 文景之治时的历史

文景之治

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前203~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刘恒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二十三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见云梦秦律)。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国家的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合谋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

❷ 在古代唐朝,从皇上以下文武百官到最小的官员。

正第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已上职事官。)王。(爵。《武德令》有天策上将,九年省。)

从第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朝参禄俸并同职事,仍隶吏部也。)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已上职事官。)骠骑大将军、(武散官。)嗣王、郡王、国公。(爵。)

正第二品

特进、(文散官。)辅国大将军、(武散官。)开国郡公、(爵。《武德令》唯有公、侯、伯、子、男,贞观十一年加开国之称也。)上柱国。(勋官。《武德令》有尚书令,龙朔二年省。自是正第二品无职事官。)

从第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大都督、(扬、幽、潞、陕、灵。)大都护、(单于、安西,已上职事官。)光禄大夫、(文散官。)镇军大将军、(武散官。)开国县公、(爵。)柱国。(勋官。)

正第三品

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旧班在左相上,《开元令》移在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旧班正四品上,大历二年升。)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左右英武六军大将军、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自左右卫已下,并为武职事官。)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武德令》,礼部次吏部,兵部次之,民部次之。贞观年改以民部次礼部,兵部次之。则天初又改以户部次吏部,礼部次之,兵部次之。)太子宾客、(旧兼职无品,《开元前令》定入官品也。)太常卿、宗正卿、(天宝初升入正三品也。)太子詹事、左右散骑常侍、(旧班从三品,广德年升。)内侍监、(唐初旧制,内侍省无三品官,内侍四员,秩四品。天宝十三年十二月,玄宗以中官高力士、袁思艺承恩遇,特置内侍监两员,秩三品,以授之。)中都督、上都护、(已上除八大将军,并为文职事官。)金紫光禄大夫、(文散官。)冠军大将军、(武散官。)怀化大将军、(显庆三年置,以授初附首领,仍隶诸卫也。)上护军。(勋官。)

从第三品

御史大夫、(旧班在秘书监九卿下,《开元令》移在上。)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监、诸卫羽林,入正三品。千牛龙武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尹、(旧雍、洛长史从四品上,景云二年加秩为从三品也。)五大都督府长史、(旧从四品上,景云二年加秩为从三品。)大都护府副都护、(旧正四品上,《开元令》加入从三品。)亲王傅、(巳上并职事官。诸卫羽林、千牛龙武将军为武,余并为文。)银青光禄大夫、(文散官。)开国侯、(爵。)云麾将军、(武散官。)归德将军、(显庆三年置,以授初附首领,仍隶诸卫也。)护军。(勋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长史、司马,九年省也。)

正第四品上阶

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旧正四品下阶,《开元令》加入上阶也。)尚书左丞、(永昌元年进为正三品,如意元年复旧。)吏部侍郎、(武德七年省诸司侍郎,吏部郎中为正四品上。贞观三年复置侍郎,其吏部郎中复旧为五品下。)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府率、中州刺史、军器监、(武德初为正三品,七年省,八年复置,九年又省,十年复置北都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武德令》统军正四品下,后改为折冲都尉。《垂拱令》始分为上中下府,改定官品。自此已上职事官。率及折冲为武,余并为文也。)正议大夫、(文散官也。)开国伯、(爵。)忠武将军、(武散官。)上轻车都尉。(勋官。)

正第四品下阶

尚书右丞、(永昌元年进为从三品,如意元年复旧。)诸司侍郎、太子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武德令》,中州刺史,正四品,下州刺史,从四品上。《贞观令》,一切为下州,加入正四品下。自此已上职事官。中郎将为武,余并为文也。)通议大夫、(文散官。)壮武将军。(武散官。)

从第四品上阶

秘书少监、八寺少卿、殿中少监、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内侍、大都护亲王府长史、(已上职事官。府率、中郎将为武,余并为文。)太中大夫、(文散官。)宜威将军、(武散官。)轻车都尉。(勋官。)

从第四品下阶

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已上职事文官。《武德令》,上州别驾正五品上。二十三年为长史,前上元年,复置别驾,定入从四品也。)中府折冲都尉、(武职事官。)中大夫、(文散官。)明威将军。(武散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从事中郎,九年省。)

正第五品上阶

谏议大夫、御史中丞、(《武德令》,从五品上。《贞观令》,加入正五品上,五年又加入四品。如意元年复旧也。)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子中允、太子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会昌县令、(武德元年,敕万年、长安令为正五上。七年定令,改为从五品。贞观初复旧也。)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府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谘议参军事、(《武德令》,正五品下也。)军器少监、太史少监、亲王府典军、(已上职事官。郎将、典军为武,余并为文。《永徽令》,亲王典军从四品下。《垂拱令》改入五品也。)中散大夫、(文散官。)开国子、(爵。)定远将军、(武散官。)上骑都尉。(勋官。)

正第五品下阶

太子中舍人、尚食尚药奉御、太子亲勋翊卫郎将、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已上职事官。郎将、折冲为武,余并为文也。)朝议大夫、(文散官。)宁远将军。(武散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军谘祭酒,九年省。)

从第五品上阶

尚书左右诸司郎中、(《武德令》,吏部郎中正四品上,诸司郎中正五品上。贞观二年,并改为从五品上也。)秘书丞、(《武德令》,正五品上。《永徽令》改也。)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献陵昭陵恭陵桥陵八陵令、(《武德》,诸陵令从七品下,永徽二年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已后诸陵并相承依献、昭二陵也。)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已上职事官。典军为武,余并为文也。)朝请大夫、(文散官。)开国男、(爵。)游击将军、(武散官。)骑都尉。(勋官。旧有太公庙令,武德年七品下,永徽二年加从五品上,开元二十四年省也。)

从第五品下阶

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太子典内、(旧正六品上,《开元令》改。)下都督府上州司马、(《武德令》,上治中正五品下。贞观初改。)亲王友、(《武德令》,正五品下也。)宫苑总监、上牧监、上府果毅都尉、(已上职事官。果毅为武散,余并为文。)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并武散官。驸马自近代已来,唯尚公主者授之。奉车,有唐已来无其人。)朝散大夫、(文散官。)游击将军。(武散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主簿、记室、参军,九年省。《神龙令》有库谷、斜谷监也。)

正第六品上阶

太学博士、(《武德令》,从六品上,贞观年改。)太子詹事府丞、太子司议郎、太子舍人、中郡长史、(《武德令》,中州别驾从五品上,贞观年改也。)太子典膳药藏郎、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德元年敕,雍州诸县令阶从五品上,七年定令改。)亲王府掾属、(《武德令》,从五品下也。)武库中尚署令、(《武德令》依上署令,从七品下,太极年改武库令阶,开元年改中尚令阶。)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镇军兵满二万人已上司马、(已上职事官。司阶、果毅为武,余并为文也。)亲勋翊卫校卫、卫官。朝议郎、(文散官。)昭武校尉、(武散官。)骁骑尉。(勋官。)

正第六品下阶

千牛备身左右、(卫官已上、王公已下高品子孙起家为之。)太子文学、下州长史、(武德中,下州别驾,正六品,贞观二十三年,改为长史丞。永淳元年,诸州置别驾官。天宝八载停别驾,下郡置长史。后上元二年,诸州置别驾,不废下府长史也。)中州司马、(《武德令》,中州治中,从五品下,《贞观令》改。)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已上文职事官。)上镇将、(武职事官。《武德令》,从四品下也。)承议郎、(文散官。)昭武副尉。(武散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诸曹参军事,九年省也。)

从第六品上阶

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武德令》,吏部员外郎正六品上,诸司员外郎正六品下。贞观二年改。)八寺丞、大理司直、国子助教、(《武德令》,从七品上。)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武德令》,正七品上。)著作佐郎、(《武德令》,正七品下。)侍御医、(《武德》、《乾封令》,正七品上。《神龙令》,从六品下。开元改。)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署令、(武德四年进为从五品上,七年定令,复旧也。)下州司马、(《武德令》,中下州治中,正六品下。)亲王文学、主簿、记室、录事参军、(《武德令》,亲王府文学已上,并正六品下也。)诸州上县令、(已上文职事官。)诸率府左右司阶、(武职事官。)镇军兵不满二万人司马、(文职事官。)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卫官。)奉议郎、(文散官。)振威校尉、(武散官。)飞骑尉。(勋官。)

从第六品下阶

侍御史、(旧从七品上,《垂拱令改》。)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太子内直典设宫门郎、太公庙令、司农寺诸园苑监、沙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互市监、中牧副监、(已上文职事官。)下府果毅都尉、(武职事官。)亲王府校尉、(卫官。)通直郎、(文散官。)振威副尉。(武散官。)

正第七品上阶

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尚食尚药直长、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长史、军器监丞、诸州中县令、京兆河南太原府司录参军事、大都督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事、亲王府诸曹参军、(已上文职事官。《武德令》,亲王府功曹、仓曹、户曹、兵曹参军事,从五品下;骑曹、铠曹、田曹、士曹、水曹参军事等,七品下也。)中镇将、(武职事官。《武德令》,从五品下。)太子千牛、亲勋翊卫队正副队正、(已上卫官。)朝请郎、(文散官。)致果校尉、(武散官。)云骑尉。(勋官。)

正第七品下阶

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内寺伯、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府诸曹参军、中都督上都护府录事参军事、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武德令》,别将正五品上,后改为果毅。圣历三年复置别将。)上府长史、(《武德令》,统军长史正八品下也。)上镇副、(《武德令》,从五品下。)下镇将、(《武德令》,正六品下。)下牧副监、(已上职事官。中候、别将、镇副、镇将为武,余并为文也。)宣德郎、(文散官。)致果副尉。(武散官。《武德令》又有天策上将府参军事,九年省。又有盐池盐井盐、诸王百司问事谒者。)

从第七品上阶

殿中侍御史、(《武德》至《乾封令》,并正八品上,垂拱年改。)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武德令》,从八品下也。)门下录事、中书主书、尚书都事、九寺主簿、太子詹事主簿、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长史、太子侍医、太子三寺丞、都水监丞、诸州中下县令、亲王府东西阁祭酒、(《武德令》,正六品下。)京县丞、(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会昌、太原、晋阳。)下都督府上州录事参军、中都督上都护府诸曹参军事、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武德令》,正六品下。已上职事官。别将、镇副为武,余并为文。)左右监门直长、勋卫、太子亲卫、(已上卫官。)朝散郎、(文散官。)翊麾校尉、(武散官。)武骑尉。(勋官。)

从第七品下阶

太史丞、(监局同。)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御史台、国子监主簿、旧正八品,《垂拱令》改。)掖庭令、宫闱令、上署令、(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官、左藏令、乘黄、典客、上林、太仓、平准、常平、左尚、右尚、典牧。《武德令》有太庙、诸陵、典农、中尚、都水、常平。其左尚、典牧本中署,右尚本下署,开元初改之也。)诸州下县令、(天宝五载,一切为中下县。)诸陵署丞、(永徽二年加秩。旧有太庙署丞,武德为九品,永徽二年加秩,从七品上,开元年省也。)司农寺诸园、(苑副监,《神龙令》有诸副监)宫苑总监丞,下都督府诸曹参军,太子内坊丞、(旧正八品上开元初改)亲王国令、(旧规,流内正九品,太极年改。)公主家令、(旧规,流内正八品,太极年改。)上州诸参军事、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武德令》,从六品下。)诸屯监、(《武德令》有芳酝监,《神龙令》有漆园监。)诸率府左右中候、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已上职事官。别将、镇副、中候为武,余并为文也。)太子左右监门直长、亲王府旅帅、诸折冲府校尉、(已上卫官。《武德令》,诸府校尉,正六品下也。)宣议郎、(文散官。)翊麾副尉。(武散官。)

正第八品上阶

监察御史、(旧从八品上,《垂拱令》改。)协律郎、诸卫羽林龙武军录事参军事、中署令、(钩盾、右藏、职染、掌治,《武德令》有衣冠署令。)中州录事参军事、太医博士、太子典膳药藏丞、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旧从八品下,开元初改。)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武德令》,从八品下,《神龙令》有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丞。)镇军不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已上文职事官。)翊卫、太子勋卫、亲王府执仗执乘亲事、(已上卫官。)给事郎、(文散官。)宣节校尉。(武散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典签,九年省。)

正第八品下阶

奚官内仆内府局令、下署令、(太卜、廪牺、珍羞、良酝、掌醢、守宫、武器、车府、司仪、崇玄、导官、中右校、左校、甄官、河渠、弩坊、甲坊。《神龙令》又有干、楫二署令也。)诸卫羽林龙武诸曹参军事、中州诸司参军事、亲王府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府参军事、(《武德令》,亲王府参军,从七品下,《雍州》行参军,正八品上。)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丞、太子内直宫门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已上文职事官。)诸卫左右司戈、上戍主、(已上武职事官。《武德令》有中镇长史。)备身、(卫官。)征事郎、(文散官。)宣节副尉。(武散官。)

从第八品上阶

左右拾遣、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武德令》,以九品上。)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下州录事参军、(《武德令》有中下州诸司参军事。)诸州上县丞、中牧监丞、(《武德令》,正八品上。)京县主簿、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录事参军、中都督府上都护府参军、亲王府行参军、(《武德令》,正八品上。)京兆河南太原大都督府博士、(《武德令》,雍州博士,从八品下。)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武德令》有盐池盐井监丞,《神龙令》有太和监丞。)保章正、(已上文职事官。)太子翊卫诸府旅帅、(已上卫官。《武德》、《乾封令》,诸府旅帅,正七品下。)承奉郎、(文散官。)御侮校尉。(武散官。)

从第八品下阶

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医监、太子左右春坊录事、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诸曹参军事、太子诸署令、掖庭宫围局丞、太史都水监主簿、(太史为局则省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吏部考功礼部主事、(旧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改七司入八品,其省内诸司依旧。)上署丞、(《武德令》有芳酝监丞。)下都督府上州参军事、中都督府上州博士、诸州中县丞、诸王府典签、(《武德令》,正八品下。)京县尉、亲王国大司农、(旧规,流内正第七品,开元初改。)公主家丞、(旧规,流内正第九品,开元初改。)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镇仓曹兵曹参军事、(《武德令》有下镇长史。)挈壶正、(已上文职事官。)中戌主、上戌副、永府左右司戈、(已上武职事官。)太子备身、亲王府队正、(已上卫官。)承务郎、(文散官。)御侮副尉。(武散官。)

正第九品上阶

校书郎、(《永徽令》加入从八品下,《垂拱令》复旧。)太祝、太子左右内率监门府录事参军、太子内方典直、中署丞、典客署掌客、亲勋翊卫府羽林兵曹参军事、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武德令》,正八品下。《神龙令》有漆园丞,《开元前令》有沙苑丞。)诸州中下丞、中郡博士、(《武德令》,正九品下。)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主簿、武库署监事、(已上并文职事官。《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录事。其武库监事,从九品下,太极年改也。)儒林郎、(文散官。)仁勇校尉。(武散官。)

正第九品下阶

正字、(《永徽令》改入上阶,《垂拱令》复旧。)太子校书、(《永徽令》改入上阶、《垂拱令》复旧。)奚官内仆内府局丞、下署丞、尚食局食医、尚药局医佐、尚乘局奉乘司库司廪、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太子三寺主簿、詹事府录事、(龙朔年置桂坊录事,咸亨年省。)太子亲勋翊府兵曹参军事、诸州下县丞、诸州上县中县主簿、中州参军事、(《武德令》,正九品上。)下州博士、(《武德令》,中下州博士,从九品上,下州博士,从九品下。)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中府兵曹、亲王国尉、(旧规,流内正八品,开元初改。《武德令》有亲王府镇事及司阁。)上关丞、(《武德令》有上津尉。)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已上职事官。执戟戍主为武,余并为文。)诸折冲府队正、(卫官。)登仕郎、(文散官。)仁勇副尉。(武散官。)

从第九品上阶

尚书诸司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太子正字、弘文馆校书、太史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匹总监主簿、中牧监主簿、(《永徽令》有监漕。)诸州中下县主簿、上县中县尉、下府兵曹、(已上并职事文官。)文林郎、(文散官。)陪戎校尉。(武散官。)

从第九品下阶

内侍省主事、国子监亲王府录事、太子左右春坊主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咒禁博士、太卜署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太医署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亲王国丞、(旧规,流内正第九品,开元初改从正流内。)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子诸署丞、太子典食署丞、太子厩牧署典乘、诸监作诸监事计官、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下州参军事、(《武德令》,中下州行参军,正九品,下州参军,从九品上。)中州下州医博士、诸州中县下县尉、京县录事、下牧监主簿、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公主邑司录事、诸津丞、下镇兵曹参军、(《武德令》有诸桥诸堰丞。)诸率府左右执戟、(已上职事官。长上、执戟为武,余并为文。)亲王府队副、诸折冲府队副、(已上卫官。)将仕郎、(文散官。)陪戎副尉。(武散官。)

❸ 帮忙推荐本好看的武侠小说

步非烟的《武林客栈》系列很不错!!《蜀道闻铃》重点推荐
孙晓的《英雄回志》。方白羽的千答门大传系列(属于智侠)
时未寒的《绝顶》、《偷天弓》、《换日箭》、《碎空刀》
小椴的《杯雪》系列、《长安古意》、《洛阳女儿行》 《刺》
藤萍的《九功舞》系列
孙晓的英雄志。方白羽的《千门大传》系列(属于智侠)
江南的..《光明皇帝》
沧月的镜系列——《双城》《破军》《龙战》《辟天》《神寂》《织梦者》
听雪楼系列——《血薇》《护花铃》《荒原雪》
鼎剑阁系列——《曼珠沙华》(曼珠沙华,彼岸花)《剑歌》(剑歌,碧城)
墨香外传——《大漠荒颜》《帝都赋》
白螺系列——《花镜》
单行本有:《船吹笛雨潇潇》《飞天》(飞天,星坠)《沧海》
《七夜雪》《风玫瑰》《星空》
慕容无言 《唐门后传》

够你看段时间了~~都是超好看的!!和昆仑沧海有的一拼(纯武侠小说啊)

❹ 推荐几本好看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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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历史上有什么统治(比如贞观之治,开皇之治`````)

1.中国西周时周成王、周康王相继在位的40余年间所形成的安定强盛的政治局面。为慑服商顽民而建的东都成周城落成后,辅政大臣周公还政于成王,周朝进入巩固的时期。成王及其子康王继承文王和武王的功业,务从节俭,克制多欲,以缓和阶级矛盾。又令周公制礼作乐,即王朝各种典章制度的创立和推行,大规模进行自周武王时开始的分封制。西周分封 ,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加强周王朝统治的作用。分封制还为维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成康时代的诸侯,均由中央直接控制。康王之世,周还曾命诸侯征讨淮夷、东夷,加强对异邦的控制。成康时期,是周最为强盛的阶段,史称天下安宁,刑具40余年不曾动用,故有成康之治的赞誉。康王在位期间,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安定。后世将这段时期和成王末年的统治誉称为“成康之治”。

2.宣王中兴周宣王即位后,任用召穆公、周定公、尹吉甫等大臣,整顿朝政,使已衰落的周朝一时复兴。

宣王的主要功业,是讨伐侵扰周朝的戎、狄和淮夷。宣王四年(前824年),秦仲为大夫,攻西戎,被杀。宣王又命其子秦庄公兄弟五人伐戎,得胜。五年,宣王还曾与尹吉甫一起伐猃狁(即西戎)于鼓衙(今陕西澄城西北)。尹吉甫在征猃狁战争中起了重要作用,率师直攻至太原(今甘肃镇原一带),迫使猃狁向西北退走。

对于侵犯江汉地区的淮夷,宣王命召穆公及卿士南仲、大师皇父、大司马程伯休父等率军讨伐,沿淮水东行,使当地大小方国中最强大的徐国服从,向周朝见。十八年,南仲派驹父、高父前往淮夷地域,各方国都迎接王命,并进献贡物。这一时期,宣王还曾命方叔率师征伐荆蛮(即楚国)。

为了巩固对南土的的统治,宣王将其舅申伯徙封于谢(今河南南阳)。宣王二十二年,还继续西周早年分封,封其弟友于郑(今陕西华县东)。

不过,宣王中兴,为时短暂。宣王晚年,国势又走下坡路了。

3.文景之治

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前203~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刘恒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二十三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见云梦秦律)。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国家的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合谋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

❻ 汉武帝时期的酷吏

张汤的出身与童年
西汉初期的官吏总体上由两部分组成:一类是法家式的官僚及其子弟,可概称为文吏;另一类是学习儒家经典而入仕途的知识分子群体,可概称为儒生。前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未接受系统的六经之学,但深谙政治惯例,通晓法律事宜,熟知技术性业务,是人主眼中的“武力有功之臣”,其施政采用法家实用主义学说,直接秉承最高旨意,严刑峻法,打击盗贼豪强及一切不利于皇权统治的力量,后世称他们为“酷吏”。后者通常出身平民,深知社会底层民众疾苦,笃信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伦理,认为治国之本在于宽厚待民,但多不通政务,不适应官场规则。其施政坚决依照儒家学说,发展生产,施行教化,致力于社会的安定良态,后世称他们为“循吏”。〔1〕文吏与儒生之争,既有政治分歧,也因私人生活,汉武帝时代尤为激烈。而张汤就是武帝时期赫赫有名的一代酷吏。
张汤,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地区)人,具体出生年份不祥,约为汉景帝中期,是典型的法家式官僚子弟出身。现代心理学理论认为,人幼年的生活环境对其一生成长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潜意识中的刺激通常于悄无声息之中深刻地改变性格,而性格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着命运。中国民间谚语也有“三岁看小,五岁看老”。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里记有这样一件发生在张汤幼年时的小事,其中反映出的诸多信息将会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张汤及以其为代表的酷吏群体的心态。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怒,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鞠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
以职业风格治家的张父因老鼠偷肉一事大发脾气,用竹板、荆条“笞”汤,体罚儿子。请注意,笞刑是古代中国常见的正规刑罚之一。〔3〕受了委屈而又倔强的小张汤掘地三尺捕获盗鼠后,并非出口恶气一杀了之,而是一本正经地自设公堂,传布文书,刑讯定罪,最后宣读判决,将老鼠处以极刑,磔(肢解暴尸)于堂下。再请注意,磔刑是远古残酷周刑之一,即今人俗语“五马分尸”。〔4〕担任公职多年的父亲见证情景,也得“大惊”,从此发现了张汤的天赋,让他助理代案,专写司法文书。(关于汉代诉讼审判制度,文献记载不多,主要描述就在《酷吏列传》及张汤审鼠这一段。)〔5〕通过对上述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家庭环境的影响、张汤自身的兴趣和才能以及其父对他的专业培训,都使他非常适合担任“刀笔吏”职务,从事司法工作,这与他后来能位列三公、成为御史大夫关系极大;其次,张汤小小年纪性格中残忍冷血的一面已初显端倪,具有强烈的暴力倾向,其后更是愈演愈烈直至成为一代酷吏,“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6〕但同时也为其一生最终的悲惨结局埋下了伏笔。

三 从小县吏到御史大夫
张父死后,张汤顶班当了多年长安吏。他的政治发迹,先是因为救助过周阳侯田胜,而被引见朝中贵族,在当时名酷吏宁成手下任职。接着攀交上田胜之兄丞相田蚡,遂被推荐给汉武帝,提升为御史。张汤仕途上的崭露头角始于公元前135年的陈皇后巫蛊案。皇后陈阿娇(成语“金屋藏娇”的女主角)为与美人卫子夫争宠,召集巫婆于后宫施法念咒。武帝下令严查此事。张汤借机发挥酷吏本色,网罗无辜。“汤深竟党与,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7〕被牵连者达上千人。既而陈阿娇被废,卫子夫新立为后。因办案有功,张汤升职为太中大夫,从此为武帝所赏识一路青云直上。
太中大夫任上,张汤与私交甚好的酷吏赵禹(成语“一意孤行”的主角)合作,根据武帝政治的现实需要,共同制订修改各种国家律令。其主要作为有:恢复汉初废除的连坐法、族诛法、妖言诽谤罪等严刑峻法;作见知故纵之法,即官吏获知犯罪行为后必须举告,对应判刑的罪犯必须严格执行,对当地动乱必须严厉镇压,否则以重罪论处;编《越宫律》二十七篇(今佚)。关于宫廷警卫制度,是汉律六十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律令的共同特点是“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8〕即务必使法令严峻细密,对任职官吏尤为严格。这使得文景盛世以来宽厚立法的趋势被逆转,汉法的发展从此严酷苛密化。
此时,武帝为加强封建大一统,罢百家尊儒术,推崇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张汤恰时投机,一边上书请求选派儒家博士为廷尉史,辅助自己办案,一边多次就朝堂重大案件代表天子及官方前去咨询已还乡退隐的董仲舒,以其意见为重要的审判依据。从此狱吏断案,多应朝廷旨意,附会古人之义,言必六经“公羊”,史称为“春秋决狱”,这既促进了法律儒家经典化的过程,也是两汉经学化的开始。
公元前123年,淮南王刘安(古籍《淮南子》的编著者,成语“鸡犬升天”的主角)、衡山王刘赐谋反,事败自刭。廷尉张汤主审这场政治大案,揣摩武帝心意,乘机铲除宿怨,穷追狠治大显身手,“凡淮南、衡山二狱,所连引列侯、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9〕张汤遂于次年,即武帝元狩二年,加官进爵,功成名就,开始了他人生中最辉煌的七年御史大夫生涯。
张汤的飞黄腾达,首要原因在于他成功前谦卑待人、广交朋友、编织关系网,打下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史记•酷吏列传》上说“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已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虽然有意见,但是表面还要做足功夫,营造氛围,对富豪高官们仰慕推崇,毕恭毕敬,“与长安富贾交私,收交天下名士大夫……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送请诸公,不避寒暑”。于是“虽用法深意不专平,然得此声誉”,尽管问题不小,却被权贵褒奖,获得良好名声。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张汤得到了皇帝的信任。张汤的一言一行从武帝角度看去,无不是唯皇命是从,绝对效忠,绝无任何私心,武帝自然认为他是个难得的人才,于是理所当然的重用他,赋于他大权。而事实上却是“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也就是说,张汤断案大多是遇上武帝讨厌的,就落井下石加重刑罚;遇上武帝喜欢的,就寻找借口法外开恩;遇上武帝不关心而与自己有隙的,就毫不留情一审到底,以排挤仇家为政绩,在维护皇权的幌子下最大程度的扩张己欲。“虽文致法,上财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名义上万事由皇帝一人裁决,其实最终决策权却完全被张汤个人意志所引导。值得注意的是,张汤的成功所依靠这两个因素也正是他失败的原因。
位列三公后的张汤自恃有皇帝宠信,多行分外之职,权势远超丞相,天下之事皆由其决之。他在朝堂上高谈阔论国家大政常至日暮,武帝忘而废食迟不退朝,众臣皆不得归;因病不能上朝时,武帝竟御驾专程前往张府看望,隆贵到如此地步。汉匈间长年间大规模的战争导致国库空虚,民不聊生。为解决财政危机,武帝令张汤主管经济改革,策划国家与百姓争利,负责制造白金货币和五铢钱,实施盐铁用品专卖法案,到处张贴缉拿令,严刑打击豪强富贾,酷法压迫平民弱势,〔10〕全国被搞的通货膨胀,骚动不堪。
而就在这个时候,经武帝默许,张汤又亲手制造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史和法制史上最为严重的冤狱之一——腹诽案。以廉直闻名,任九卿之一的大农令颜异因对张汤以一张白鹿皮置换四十万钱的经济法案持有异议,得罪了汉武帝。主持变革大计、善察政治风向的张汤与颜异有旧怨,便借口颜异曾在下属批评朝政时“不应,微反唇”(无语,只动了下嘴皮),上告其“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没说话但在心里诽谤,应该处以死刑)。〔11〕武帝批准,颜异即被处死。腹诽案可以说是千古奇冤,竟纯以猜度主观判定政治犯,这个恶劣的先例比南宋岳飞“莫许有”、明于谦“意欲罪”在时间上还早了上千年。其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皇权专制势力滔天,官民人人处于恐怖之中,“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多谄良取容矣”,腹诽被公然地搞成了能类推的罪名,众臣也得谄颜保身附和。至于改革大计,为政时不听众议不思后果,打击伤害面太广,必然造成对社会的严重损害。“自造白金、五铢钱后,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犯者众,吏不能尽诛”,以致民怨沸腾,怨声载道,“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12〕到了这个万夫所指的地步,可控制的经济危机已被人为恶化成了严重的政治社会危机,如同不义的辉煌总逃不过惨淡的收场,张汤的飞黄腾达也快到尽头了。

四 四面楚歌无路可走
张汤的失败,最致命的原因在于他的两面性格,为法过酷,结怨太多,最后被武帝抛弃。公元前115年,武帝元鼎二年,由于盐铁收归中央政府独占,极大损害了同姓诸侯国的利益,再加上以前的个人恩怨,赵王刘彭祖率先指控张汤与其下属鲁谒居合谋诡计危害国家。鲁谒居是张汤的心腹手下,曾故意炮制冤案以陷害张汤的旧怨御史李文。鲁谒居因赵王上告被关入狱中不久病死。被连累的鲁谒居的弟弟认为张汤见死不救,于是在牢里揭露了其兄与张汤违法挟私寻仇的黑幕。武帝特命廷尉减宣调查李文案,而同为酷吏的减宣恰也是张汤的老对头,欲借此案置张汤于死地,便私下秘密行动罗织大罪。正在这危机时刻,有贼偷盗了汉文帝陵园的下葬钱,依惯例,丞相庄青翟与张汤相约一同向武帝谢罪。张汤临时变卦,单方面推卸责任,准备先弹劾庄青翟,将罪名全归于丞相。而丞相府的三位长吏朱买臣(成语“覆水难收”的主角)、王朝、边通也都与张汤结有深怨,三人得知张汤计划后,一起联名先发制人,替丞相声辩无罪的同时,告发了张汤平日的种种非法行径,将前后数件事一一联系。武帝暴怒,认定张汤内心险诈一惯欺君,便不由分说,派使者带着罪名簿以八项大罪痛责张汤。
“天子果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汤具自道无此,不服。於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椁。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上惜汤。稍迁其子安世。”〔13〕
武帝还派出当年与张汤情同兄弟的酷吏赵禹来质问他。〔14〕张汤见了好友,自以为事情终有转机,正准备长篇解释,却被赵禹当头痛斥:“今天你觉得自己冤枉了,当年被你杀的那么多人就不冤枉吗?现在别人告你都是有真凭实据的,皇上关你到牢里,就是希望你自我了断,为什么还要争辩呢?”(这与成语“请君入瓮”有神似之处)这么一折腾,张汤终于清醒了,回想自己昔日所作所为,再以自己对武帝的了解,尽管不甘心,但是非死不可了。在诸侯、部属、酷吏、同僚上下内外四面八方的夹击下,皇帝也抛弃了他。张汤自杀了,面对下葬事宜,张母之所以正气懔然地说了些我们不能理解的怪话,我想大概是因为在她眼中儿子一贯是清廉正气尽心为公的吧。
实际上,张汤之死是政治斗争的残酷结果,是作法自弊罪有应得的下场,是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再印证,谈不上什么恶言诬陷。首先,张汤大权在握后,翻脸无情、广结仇怨,致使众臣群起围攻,再无人为其说话,失去了以前牢固的官场基础。丞相府的三长史朱买臣等人都是平民文士出身,曾位居张汤之上,“而汤为小吏,跪伏使买臣等前”。等到他们获罪降职后,风水轮流转,“(朱买臣)见汤,汤坐床上……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吏素贵,常凌折之”,冤家对头间已是易结不易解了。其次,怀着“何世患无才?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不杀何施”〔15〕的人才工具论的汉武帝,为人喜怒无常,随心所欲,做事治国常不计后果,一旦反悔便大走极端。在对待张汤案时,先是毫不留情,不容解释,一心治其死罪。等到终于如愿了,突然听闻张汤家贫薄葬,就立刻掉转方向,一口气又杀了三长吏,逼死丞相庄青翟,金口赞许了张母,再提升张汤之子张安世的官职,就算是拨乱反正给张汤正式平反了。孰不知这很可能是一场政治案件还没弄清,紧接着又制造了另一场也说不清的冤假错案。以武帝一贯的政治言行和后来的历史观之,他对张汤有保留的“信任”与所谓的“惋惜”,在关键时刻是不可靠的,一旦遭遇其他重大政治斗争,必要时还会弃之为牺牲品。
《史记•平淮书》载“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张汤本来也就没为民众做过多少有益之事,留给平民百姓的恐怕只有严刑峻法带来的肉体与心灵上永远的伤痛。他所做过的违法乱纪的罪行,只怕依他自己制订的汉律也是要严惩不怠祸及全族的。整个事件里最值得称赞之处在于,张汤虽然全公费开支,但从政数十年,一度掌控全国财政大权,却能不贪污索贿,以至家中清贫如许,真是难能可贵,在这一点上足为廉洁表率,或许这就是张母内心深处儿子正直形象的来源。
纵观这场高层大内斗,真可说几乎无对错之分,朝中各臣在揣摩皇帝心意互相倾轧的同时,都在不同程度地徇私枉法。在张汤一心陷害别人时,别人也在相机报复,一有机会,双方就借机发挥大肆发难,一场新的政治大风暴又凭空从天而降。其结果却不仅是葬送了自己的性命,还连累无辜他人,殃及下层百姓。这既是封建政治的黑暗无情,也是皇权制度下的丑恶与无奈。

五 张汤与武帝的历史教训
张汤死后,武帝继续重用酷吏治国,《史记•酷吏列传》所载十一名酷吏,竟有九位都是武帝时的,义纵、王温舒、减宣、杜周等人相继担任廷尉、御史大夫等职,搞得冤狱遍天下,民变起八方,阶级矛盾空前激化,国家处于一片腥风血雨中。《汉书•刑法志》记“(张汤死)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寝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章,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司马迁也评论说,张汤虽“深刻”,然相比之下“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还能“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耗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上有所好,下必甚矣,酷政蔚然成风,酷吏盈满天下,而张汤的继任者们只会一无是处祸国殃民,“何足数哉!何足数哉!”〔16〕张汤一生以悲剧告终,这是武帝统治下他的必然命运。汉武帝刘彻是一个雄才伟略却也好大喜功、黩武嗜杀的封建帝王。他在位五十年间,开疆拓土建立不朽功业、确建中国三千年“秦皇汉武政治架构”的同时,随意发动战争,任意制造大规模冤案,严刑酷法维护统治,挥霍了其祖父与父亲“文景之治”四十年多来的社会财富,导致国家动荡不安,人民饱受苦难,“海内虚耗,户口减半”,〔17〕全国人口减少一半。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总结到:“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18〕武帝时共十三位丞相,不得善终者九位。至到最后“巫蛊”案刚愎自用听信谗言,逼死皇后(卫子夫)、太子、皇孙,才痛然恍悟,察觉自己于国于民为祸甚大,晚年“轮台思子悔过”下罪已诏,决定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任用贤良,以赎己罪。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暴君必然制造酷吏,二者互相利用互为依靠。酷吏在争宠内斗的同时,又提携互助共同营造暴政;不酷者反而被异化为官场公敌难以作为。仅以张汤为例,他师出酷吏宁成,与酷吏赵禹交好,最终也被酷吏减宣围攻。而酷吏尹齐、杜周、王温舒都曾先后为张汤属下。张汤对他们甚为欣赏,多次称赞尹齐“廉武”,数次进言杜周“无害”,〔19〕大力提拔王温舒。三人由此官至御史,在张汤死后倍受重用,“青出于蓝而甚于蓝”,施政残暴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说是惹得人神共愤,当然也都如张汤般咎由自取,难逃政治牺牲品的悲惨下场。
在酷吏大量培养酷吏的同时,循吏与酷吏间斗争也一直未停止过。匈奴曾来请求和亲,儒生博士狄山反战主和,斥责张汤等酷吏“诈忠”,结果被武帝公然借匈奴人之手杀掉,“自是以后,群臣震摄,无敢忤汤者”。〔20〕唯一敢当面反对张汤批评武帝的只有大臣汲黯(成语“后来居上”的主角)。汲黯为人刚正,言行磊落,曾被武帝誉为“古之社稷之臣”。张汤初任廷尉时,汲黯就认定其必为祸及天下,多次在皇帝面前痛斥张汤,经常与张汤在朝堂上争论国家大事。张汤辩论注重咬文嚼字,于细微处反复纠缠;汲黯尽管义正言辞,坚守原则,但也无法驳倒对方。张汤为此“深心疾黯,欲诛之以事”, 武帝也厌烦汲黯逼迫其外调异地。汲黯临走前,对大行李息忠言直告:
“黯弃居郡,不得与朝廷议也。然御史大夫张汤智足以拒谏,诈足以饰非,务巧佞之语,辩数之辞,非肯正为天下言,专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毁之;主意所欲,因而誉之。好兴事,舞文法,内怀诈以御主心,外挟贼吏以为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与之俱受其僇矣。”〔21〕
事实证明,汲黯这段话政治预见性极强,对张汤及酷吏群体的分析深刻到位。可李息“畏汤,终不敢言。后张汤果败”。事后逐渐认清张汤真面目的武帝听闻此言,认为张汤之所以横行,正是李息这类人懦弱纵容,“抵息罪”,将李息严惩,又提升了汲黯的官职,作为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酷吏赵禹在张汤死后,一改以往“酷急”作风,晚年“治加缓,而名为平”,在一片酷吏的杀罚声中反而有了“据法守正”的好名誉,也得享天年终老于故土。〔22〕而张汤之子张安世为官也与其父迥异,昭宣二朝位居重臣,却明哲谨慎,施政宽厚,多与人善,生活方面是家传的廉洁简朴,封侯加爵家资万贯,依旧是身着夫人亲自为其纺织的衣衫(也有史家评论其有世故作秀的嫌疑)。最终“安世子孙相继,自宣、元以来为侍中、中常侍、诸曹散骑、列校尉者凡十余人。功臣之世,唯有金氏、张氏,亲近宠贵,比于外戚”〔23〕,发展为显赫非凡的名门世家。我想这其实都是前车之鉴,血与历史的教训吧。而张氏一家数代从事法吏工作,则是中国古代律学家族世袭化的开始。
《史记•酷吏列传》开篇引孔子语“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史记•循吏列传》前言也说“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我们知道,反暴政颂仁义是《史记》的核心指导思想,《循吏列传》正是作为《酷吏列传》的对比面而出现的。西汉酷吏集现代公安、检察、法院三大国家机构职能于一身,权力直出最高统治者,几乎不受任何制约。酷吏在治乱的过程中打击豪强盗贼,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本质决定作为封建皇权的私人统治工具,对国家社会终究是弊大于利的。一味偏私以刑治民的古代法家学说是存在重大缺陷的,须知绝对的权力只会导致绝对的腐化,这是人性与生俱来的弱点。治国之道应当同时加强道德建设与法制完善,善法面前不分阶层人人平等,才能顺利创建出和谐社会,而这也就是现代法治远胜于人治的地方。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张汤时代的历史值得我们后人沉思之处太多了。

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37657188.html?si=4

❼ 古代后宫惩法有哪些

1、禁足:
①、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于高位后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妃嫔惩罚不可超过三个月)
2、罚抄、罚跪:在指定的日子里,抄好被罚的东西;或者在指定的时间里跪在地面上。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3、掌嘴、掌脸:用戒尺或者吩咐宫女打脸,掌嘴,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侧后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4、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条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责打背部,此条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6、拶刑:夹手指头,也就是所谓的“十指痛归心”,此条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揭秘:古代皇帝惩罚后宫妃子的刑法有哪些?
7、降级、降位:贬降品级和位份,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8、贬奴:废除宫妃份位,贬为宫女,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9、冷宫:褥夺妃位,送进冷宫,终身不出;无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0、幽死:褥夺妃位,关进小黑屋闷死,无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1、刑舂:废除妃位,在施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2、放刑:废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贬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3、徒刑:废除妃位,在天牢中服刑(分别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后贬为庶民。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4、赐死:赐三尺白绫,悬梁自尽。赐毒酒,穿肠而死,至于死法由执行者想,切记后妃应留全尸。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适用于所有后妃)
15、死刑:属于重大过错,或者是受家族牵连【九族连诛等】。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
其他刑罚:
1、罚跪:罚跪在某一处跪地思过,不可藏匿使用软垫类物件,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3级或以上妃嫔。
2、面壁:罚站面向某一个地方思过,不可随意活动、行走,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3、掌嘴:击打下颚,至口角红肿出血为止,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4、抄书:抄写《佛经》、《女经》、《女训》、宫规等,除每日三个时辰睡眠和用膳外,不得停顿休息,50遍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5、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酒水,三日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6、杖责: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7、鞭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8、笞杖:用木板击打臀部,30次以下,一宫之主可对本宫施行。
9、禁足:关闭宫门,禁止其他人探视,三个月以下,仅从三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0、降级:对妃以下妃嫔实行降位分等级,仅从一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1、褫夺封号:褫夺封号,夺去妃嫔封号褫夺封号比降级更有损妃嫔颜面,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揭秘:古代皇帝惩罚后宫妃子的刑法有哪些?
12、贬黜:贬为宫婢或官婢,宫婢则入辛者库、浣衣局劳动,官婢则入各王府、官府做马房、恭房杂役,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3、打入冷宫:除华服,遣散宫婢、幽禁于冷宫中,不得主动与外界接触,得特赦令可释放,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4、赐死:赐三尺白绫、匕首一把、毒酒一杯,自选其一了断,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5、连坐:祸急家人,重则抄家灭族,唯皇帝、皇后有权。

❽ 宫廷只有杖刑这一种刑法么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 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种。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围八分半;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小杖大头围一寸一分,小头极杪(《隋书·刑法志》)。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 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并规定:“决杖者:背、腿、臀分受。”“杖长短粗细,不依令者笞三十。” 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宋史·刑法志》称:“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又有铁骨朵杖人的方法,铁骨朵是以熟铁打成八片虚合,用三尺长的木棍作柄,杖数为五至七下。金国杖刑,“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臀”(《大金国志·熙宗纪年》)。金熙宗皇统(1141~1149)时,令杖罪至百,臀背分受,后因脊近心腹,遂禁击背。元代杖刑自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凡五等,每等以十为差。除讯杖外,皆臀受。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数自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杖以大荆条为之,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大头径三分二,小头径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清代杖刑沿袭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时改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至清末,杖刑始废。手艺和技巧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包纸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行杖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才算合格。 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他们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一个犯人送了三十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很显然,有钱人犯错误,只要打点得力,一般是可以免去皮肉之苦的。最苦的是那些老百姓们,老钱见不着几个,到头来犯点错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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