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出现在那部穿越小说里

刘燕瑶
刘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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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出现在那部穿越小说里

A. 王安石新法中的青苗法是什么

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2年(1069年)9月开始实行。

B. 王安石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年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内容: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实施:
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C. 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的青苗法,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

1.贷还规定:在每年春耕和夏种时“以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依陕西青苗例,预借之,出息二分,随夏秋税输纳。如遇灾份、许展至丰熟日纳”。

2.贷借方法和数目:

(1)五户以上组成一保,约定所贷钱币,由耆户长根据每户的物力进行“识认”。每户贷借再少不能少于一贯。

(2)不愿贷者,不能强迫借贷。其中有的愿以贷借谷物的,即以按照时价,计成钱数支给。

(3)客户愿贷者要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交借。

(4)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余的话,“亦按照土法,表与坊郭有物业可抵挡的市民”。

(5)按户等借贷:“第五等及客户毋得过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余钱”。从上述两个规定,可见其特点是:“以货币贷还代替旧的实物贷还”,但有弊病存在。

(3)青苗法出现在那部穿越小说里扩展阅读: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实施:

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

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

作用:

1.便农生产,赴时趋事。“农民往返于外县,贷借青苗钱,以救荒赴农”。正因为农民感觉到有青苗法可依,开垦之田所获粮食,除交息外,犹较多剩余,所以许多荒地被广泛开辟成良田。

否则,依守旧派所言“行青苗法,民间喧然,以为不便”,农民早已自动弃之不理,还能推行16年吗?正是由于便农生产,赴时趋事,才被广大农民欢迎拥护,没有发生反抗事件。

2.抑其兼并,打击富豪。青苗法的推广,使富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那些一等户,政府先是也要他们定额向政府借贷15贯,交纳年息六贯。这样富者自然要受到打击。后来这种对富民的“抑配表散”虽然取消了,但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富豪的高利贷剥削。

3.增实仓廪、富民强国。王安石通过青苗法等实施,确实在富国强兵上收到了一些成效。我们认为,熙宁六年(1073年),河湟之战是基于这样的雄厚物质基础之上的。

青苗法虽寓有制裁富豪兼并土地的用意在内,但实际上只是使他们不可能在恶性发展,而没有从政治、经济等根本方面给其沉重打击,所以,在政治形势逆转之日,青苗法也就寿终正寝了。因此,王安石变法只是一次自上而下、不触动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改革运动。

D. 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开始实行。这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农民认为很是便利。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青苗法虽然收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贷收百之四十利息,但还是比私人百分之百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对高利贷起了一定限制作用。不过由于青苗钱贷款不敷分配,高利贷在农村还是很活跃,青苗法的实施给国家带来一定财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官吏在散敛青苗钱时敲诈勒索,有时折价计钱,使一些农民蒙受到损失。

E.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青苗法的大概解释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青苗法: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F. 历史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

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6)青苗法出现在那部穿越小说里扩展阅读:

对于青苗法的评价

从目的上看,王安石主张推行青苗法最初的动机是“富民”、“强兵”。希望通过青苗法的施行使得政府在不动摇官僚体制的情况下,避开冗官现象,通过“理财”,在财政上的“开源”来解决现实中“积贫”困境,并同时改善民户生活,使其避免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最后通过使国、民都富裕后,达到“强兵”的目的。

从客观效果看,青苗法一方面给宋朝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对其“富国”、“强兵”有着重要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但另一方面由于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官吏个人意愿及目的、地区差异、腐败、制度缺陷等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上民户深受其害,并未能够实现王安石最初“富民”的目的。

G. 有没有穿越小说是用文言文写的

<新宋>,阿越的,穿越到宋朝,挺好看的.就是有的地方写王安石的青苗法,市易法,均田法的利弊太专业,有点看不懂.呵呵~~我文化水平低,高中还没毕业

H. 青苗法是哪位北宋政治家实行的措施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

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旧有的常平制度主要是:
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dí]米,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适量降低价格粜[tiào]米,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在粜米时价格不能低于本钱,有可能会有所盈利。
常平制度出发目的本是好的,但是其本身以及其运行有着许多缺陷,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首先,常平仓的数量较少,一般只设立于州县的治所所在地,所能覆盖到的区域人口较为有限。
其次,熙宁之前,常平籴本来自暂且留下,但到期要连本带息一起上供朝廷的钱、朝廷的拨款、由出卖户绝田所得收入以及地方自己筹措的籴本。但由于“积贫”的现实困境和北宋的财政制度特点,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因此时常缺少籴米的本钱。
而当时还存在着常平仓的钱粮被三司和转运使移用的情况,致使常平仓缺少钱粮。并且常平仓籴粜程序较为繁琐,执行中还常出现了诸如官商勾结、出粜价格不合理等现象。
这些诸多因素,都使得常平制度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青苗法之前,宋朝存在着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等救济形式。这些形式都为之后的青苗法提供了借贷方面的借鉴。义仓、广惠仓、惠民仓提供无息贷款,但效果不佳。常平仓主要也是无息贷款,但有息贷款的形式在部分地区实行。
熙宁之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过政府运用有息贷款的方式,救济百姓,防止兼并之家高利贷盘剥和扩大政府收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王安石在知明州鄞县时就曾施行。
可以说,青苗法的制定是受之前地方实践启发,尤其是陕西转运使李参、王广渊以及知明州鄞县时王安石等人的实践,针对常平制度的不足,并增加新的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改革。

参考资料:https://ke..com/item/%E9%9D%92%E8%8B%97%E6%B3%95/845815

I. 青苗法的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仓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旧有的常平制度主要是,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米,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适量降低价格粜米,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在粜米时价格不能低于本钱,有可能会有所盈利。
常平仓制出发目的本是好的,但是其本身及其运行有着许多缺陷,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首先,常平仓的数量较少,一般只设立于州县的治所所在地,所能覆盖到的区域人口较为有限。其次,熙宁之前常平籴本来自暂且留下但到期要连本带息一起上供朝廷的钱、朝廷的拨款、由出卖户绝田所得收入以及地方自己筹措的籴本。但由于“积贫”的现实困境和北宋的财政制度特点,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因此时常缺少籴米的本钱。
而当时还存在着常平的钱粮被三司和转运使移用的情况,致使常平仓缺少钱粮。并且常平仓籴粜程序较为繁琐,执行中还常出现了诸如官商勾结、出粜价格不合理等等现象。这些诸多因素都使得常平制度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青苗法之前,宋朝存在着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等救济形式。这些形式都为之后的青苗法提供了借贷方面的借鉴。义仓、广惠仓、惠民仓提供无息贷款,但效果不佳。常平仓主要也是无息贷款,但有息贷款的形式在部分地区实行。熙宁前,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过政府运用有息贷款的方式,救济百姓,防止兼并之家高利贷盘剥和扩大政府收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王安石在知明州鄞县时就曾施行。
可以说,青苗法的制定是受之前地方实践启发,尤其是陕西转运使李参、王广渊以及知明州鄞县时王安石等人的实践,针对常平制度的不足,并增加新的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改革。

J. 关于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的材料解析题

青苗法是最具争议的,因为它强制借贷,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当然对稳定粮食税收也有相当的积极影响,这属于富国之法。
从王安石变法的整体作用看
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军队的战斗力有一定提高),青苗法就有利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
同时,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
①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和富商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对
②执行过程中用人不当,引起民间不满
③新法变质,徽宗时蔡京以新法之名行聚敛之实
从青苗法中也可见一斑。
所以我觉得,从青苗法就可看出王安石变法的特点,可谓窥一斑而知全豹啊!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刘燕瑶在2023-06-23 21:44:14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chuanyue/9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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