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侵犯改编权的案例

凌羽墨
凌羽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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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小说侵犯改编权的案例

㈠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例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 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㈡ 写世界名著的同人文会侵犯版权吗

著作权中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仅到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因此对四大名著作者上述两个权利的保护已经到期了,你只要不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此需要明确的是修改权和改编的著作权应该有所区别),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㈢ 写同人小说侵犯别人的版权吗

如果是作者同意了
就不算侵权
不同意,就算侵权了
但在中国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太健全
大家都说是向原著致敬
其实只要不是作为商业用途,大家包容一点也没什么,我们看同人小说娱乐一下也挺好的

㈣ 同人小说是否侵犯著作权

同人创作分两类。第一类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版静态要素,而不涉权及人物的复杂关系或者个性化情节;第二类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还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情节。对于第一类同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上难以认定存在侵权。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难以构成作品,而后者属于“思想”范畴。但是,如果在营销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够区分,却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搭载他人商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类同人作品实际是利用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改编的“演绎作品”。由于同人作品对他人原著的改编往往是颠覆性的,这就意味着第二类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同时,对于大量使用原著情节和人物关系的改编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围,难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

㈤ 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你要看作者的意见,同人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版权方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网络创内作这种模式被大容家默认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线,也就是把别人的ip盗窃成自己的ip出售的话,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证明原作者同意)

㈥ 同人文或漫画之类的算是侵犯著作权吗

如果是网下出版,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护;否则是违法的,但根据日本同人志的经验,只要是健康的、不损毁原作人格,对方都懒得追究;
如果网上创作,就凭我国不完善的网络法,基本没有限制也没有保障。
目前号称是我国第一本合法同人志是温瑞安《逆水寒》的同人集《遥远彼方》(目前卓越有售),该书由温瑞安的授权,但由于书上的作品基本上都在网上发过,网上转载很厉害。

具体回答如下:

1、这类民间的未商业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进行再创作所产生的产物有没有知识产权的?能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
不受版权法保护

2、对于这种没有经官方允许就擅自对其作品进行再创造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

1、那请问我这个“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同人度”要把握得好绝对是好的,不过我国网络法……
如果出书的话,肯定受保护。
如果只是背景倒没什么问题,对新人来说是不错的尝试;
如果连人设都照搬,那就涉嫌抄袭,可以算是同人的一种,从道德方面不标明“同人”的同人会被大家鄙视,从法律方面来说,还是前面的那句话——根据日本同人志的经验,只要是健康的、不损毁原作人格,对方都懒得追究。

2、我应该如何保护好我自己创作出来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请专利?
专利~狂汗~
如果是经过合法程序出版的,你的作品是有版权的,如被侵权可提出申诉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这个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通过某些手段占有我这个作品的版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如果你本身合法,对方侵权;否则情况就比较复杂,中国网络法非常不完善,可能无法追究。
中国在“同人”这方面的法律是一片空白

应该是法律空白 如果损害作者估计也算是侵权

㈦ 同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的具体哪几条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
只有作者本人或者其授权改编的人才能改编作品
你的同人文和同人漫画确实是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但是该作品侵犯了原作。
谢谢。。

㈧ 请问同人作品违法吗

从多种法律条文和基本的法理、艺术理论来说,同人作品是侵犯了原创著作权的。
首先,从艺术理论上来说,人物的塑造,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作品的人物往往成为代表作品的标志,比作品本身更具社会知晓度,如三毛流浪记中的三毛、英国的007、美国的蜘蛛侠等,同时,作品的人物一般都是创作者塑造的一种外形、精神、风格、个性个生活方式的载体,成为一个广为人知的标签。因此作品人物是与作品具有同等价值的创作成果。

其次,从法理来说,人物和人物之间的关系都是原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著作权无疑,而著作权具有自动取得的性质,即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创作之时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而无须进行任何登记或者事先获得批准。作为作品的一部分人物的著作权当然应该受到保护。

从目前的法律条文上来说,我国2022年的《著作权法》中有如下条款: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可见,未经授权许可的同人类作品,先后违反了: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到底怎样才算歪曲、篡改?这点颇值得争议,也没有多少案例来作为参考。而其后那条,同人作品很明显是改编自原著,这点则无需争辩了。 以上两点与(五)剽窃、抄袭相同,同样受到民事法律约束,并不受刑责所规范。 也就是说,假如原版权持有人没有举报的话,同人作品就不存在法律责任的问题。同样反过而言,除非是得到原著作权持有人的授权许可,否则随时可能面对控诉,而法院判决的最高刑罚,则是五十万元。 另外值得一提,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并没有时间限制,即是指五十年的版权期限,并不适用于属于改编类的同人作品。

㈨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先从排除法的角度来说: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改编权便是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一种,第三人若想改编作品,须经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便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因此,电视台肯定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和支付报酬权,排除B和C,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侵犯了改编权当然就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排除B,所以选A。
为什么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呢?发表是指将作品以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大量的向不特定的人公布,该电视台虽然将该作品改编成题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剧已具备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这项条件,但是电视台发表的只是经过改编后的作品,并不是原作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权。

㈩ 我自己写的同人小说要出版的话,回侵犯原漫画的版权吗

会,参见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金庸小说

声明:本文是由会员凌羽墨在2023-06-23 21:53:05发布,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pixivzhan.com/chuanyue/106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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